关于《惠州市名高工艺品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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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名高工艺品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秋长新塘村增朝小组新大昌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厂房B)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项目年产塑胶玩具*件、塑料制品*件、塑胶布袋*个、尼龙布袋*个。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4.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5.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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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略) (略)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秋长新塘村增朝小组新大昌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厂房B)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

广东钜诚 (略)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200平方米。项目年产塑胶玩具*件、塑料制品*件、塑胶布袋*个、尼龙布袋*个。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4.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5.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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