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药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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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药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国 (略) 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经开区道坛街59号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 (略) 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大同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国药集 (略)

山西青沐 (略)

本工程总投资317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克拉维酸钾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原有的 4 套微滤膜系统及新增 6 套微滤系统、1 套

超滤系统、1 套纳滤系统、2 台拉袋式刮刀下卸料离心机、3 台换热器等设备设施。改造完成后,可实现新增克拉维酸钾混粉 480 吨/年。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发酵罐消毒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后与发酵罐废气一并经“旋风分离+碱洗+水洗”处理后经1 根 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发酵二车间废气分类收集后分别经过碱吸收+水洗,碱吸收+催化燃烧+碱洗+水洗,双碱洗处理后分别经1 根 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提炼和口服车间废气均采用采用冷凝+树脂吸附处理后分别经1 根 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中颗粒物、NMHC、TVOC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烧装置废气中 SO2、NOx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3 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 A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首先根据废水水质不同,将高浓废水和低浓废水分别收集,收 (略) 现有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高浓废水与低浓废水混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预处理+生物处理(厌氧+一级好氧+缺氧水解+二级好氧工艺)+后处理”的处理方式,处理后的废水 (略) 御东 (略) 进一步处理。排水水质应满足 COD≤400mg/L 要求,污水其他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等级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基础上,能置于室内的要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及操作人员的影响。总图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菌丝委托山西绿 (略) 处置;蒸馏釜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在厂内危险废物焚烧系统验收并正常运行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库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国 (略) 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2-*

通讯地址:经开区道坛街59号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 (略) 头孢事业部克拉维酸钾产品产能提升项目

大同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国药集 (略)

山西青沐 (略)

本工程总投资3170.*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克拉维酸钾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原有的 4 套微滤膜系统及新增 6 套微滤系统、1 套

超滤系统、1 套纳滤系统、2 台拉袋式刮刀下卸料离心机、3 台换热器等设备设施。改造完成后,可实现新增克拉维酸钾混粉 480 吨/年。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发酵罐消毒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后与发酵罐废气一并经“旋风分离+碱洗+水洗”处理后经1 根 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发酵二车间废气分类收集后分别经过碱吸收+水洗,碱吸收+催化燃烧+碱洗+水洗,双碱洗处理后分别经1 根 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提炼和口服车间废气均采用采用冷凝+树脂吸附处理后分别经1 根 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中颗粒物、NMHC、TVOC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烧装置废气中 SO2、NOx 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 3 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 A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首先根据废水水质不同,将高浓废水和低浓废水分别收集,收 (略) 现有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高浓废水与低浓废水混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预处理+生物处理(厌氧+一级好氧+缺氧水解+二级好氧工艺)+后处理”的处理方式,处理后的废水 (略) 御东 (略) 进一步处理。排水水质应满足 COD≤400mg/L 要求,污水其他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等级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基础上,能置于室内的要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及操作人员的影响。总图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利用绿化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2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菌丝委托山西绿 (略) 处置;蒸馏釜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在厂内危险废物焚烧系统验收并正常运行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库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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