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遵义铝业年产5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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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遵义铝业年产5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遵义铝业年产*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32号

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遵义铝业年产*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4463.97吨标准煤(当量值)、5565.05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柴油、天然气、压缩空气、氮气、水应分别控制在703.*千瓦时、17.81吨、327.*标准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0.*吨以下。项目再生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0kgce/t。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6月11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遵义铝业年产*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32号

播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遵义铝业年产*吨再生铝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4463.97吨标准煤(当量值)、5565.05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柴油、天然气、压缩空气、氮气、水应分别控制在703.*千瓦时、17.81吨、327.*标准立方米、*立方米、*立方米、0.*吨以下。项目再生铝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90kgce/t。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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