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湄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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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湄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湄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34号

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贵州湄潭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设施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864.56吨标准煤(当量值)、2122.09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水应分别控制在703.*千瓦时、0.*吨以下。单位污水处理能耗0.0810kgce/m3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6月11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湄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遵市发改审批环资〔2024〕34号

湄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贵州湄潭工业污水处理厂 (略) 设施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864.56吨标准煤(当量值)、2122.09吨标准煤(等价值)以内。其中年消耗电力、水应分别控制在703.*千瓦时、0.*吨以下。单位污水处理能耗0.0810kgce/m3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省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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