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防城港项目部二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退役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防城港核电二期安装工程场所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防城港项目部二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退役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防城港核电二期安装工程场所
填表日期:2024-07-02
中国核 (略) 防城港项目部二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退役项目 | |||
广西壮族自 (略) 港口区光坡镇防城港核电二期安装工程场所 | 79.8 | ||
(略) 防城港项目部 | 倪诚 | ||
350 | 50 | ||
2018-02-01 | |||
改建 | |||
一、建设内容 将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退役,实现场所无限制开放,退役拆除后场址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建设规模 中国核 (略) 防城港项目部二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具体位置:广西壮族自 (略) 港口区光坡镇防城港核电二期工程场所生产临建探伤室; | |||
环保措施: 一、退役方案1、公司安排专职辐射安全防护人员携带辐射监测装置前往探伤室内确认探伤室内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存放;2、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拟退役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了解场所在使用期间是否因X射线或伽马射线照射而产生污染;3、对放射性体检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复检,如确认放射性体检存在问题,公司不应安排其继续从事辐射工作。二、退役实施过程1、公司探伤室暂停使用后,为确保探伤室内已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存放,由专职安全员及取得辐射防护证书的人员携带辐射监测装置前往探伤室内检查,并检查相关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运输记录,确保探伤室内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均已移出;2、2024年6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测后,二次确认探伤室内已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遗留,监测结果表明,探伤室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未见异常,场所β表面污染状况未见异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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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7-02
中国核 (略) 防城港项目部二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退役项目 | |||
广西壮族自 (略) 港口区光坡镇防城港核电二期安装工程场所 | (平方米) | 79.8 | |
(略) 防城港项目部 | 倪诚 | ||
350 | 50 | ||
2018-02-01 | |||
改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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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 将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退役,实现场所无限制开放,退役拆除后场址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建设规模 中国核 (略) 防城港项目部二期生产临建X射线、伽马射线探伤室具体位置:广西壮族自 (略) 港口区光坡镇防城港核电二期工程场所生产临建探伤室; | |||
环保措施: 一、退役方案1、公司安排专职辐射安全防护人员携带辐射监测装置前往探伤室内确认探伤室内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存放;2、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拟退役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了解场所在使用期间是否因X射线或伽马射线照射而产生污染;3、对放射性体检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复检,如确认放射性体检存在问题,公司不应安排其继续从事辐射工作。二、退役实施过程1、公司探伤室暂停使用后,为确保探伤室内已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存放,由专职安全员及取得辐射防护证书的人员携带辐射监测装置前往探伤室内检查,并检查相关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运输记录,确保探伤室内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均已移出;2、2024年6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监测后,二次确认探伤室内已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遗留,监测结果表明,探伤室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未见异常,场所β表面污染状况未见异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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