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批复
关于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批复
(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略) 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4〕62号
关于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建)的批复
(略) 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请示》已收悉。 (略) 农业农村委、 (略) 财政局《关于松江区2024年第一批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4〕165号)和《 (略) 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实施单位: (略) 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 实施地点: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
3. 建设面积:项目区耕地面积约265.53亩,其中新建面积265.53亩。
4. 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设施、 (略) 工程等。
5. 投资情况:项目批复总投资220.*元, (略) 级财政投资154.*元,区级配套投资66.*元。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过程应杜绝不平衡报价。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总额超过批复计划的部分由区、镇统筹解决,批复计划之内的投资总额据实按规定比例承担。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望你中心接到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按照《 (略) 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特此批复。
(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松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
(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文件 |
(略) 松江区财政局 |
松农发〔2024〕62号
关于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建)的批复
(略) 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的请示》已收悉。 (略) 农业农村委、 (略) 财政局《关于松江区2024年第一批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4〕165号)和《 (略) 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实施单位: (略) 松江区石湖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2. 实施地点: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
3. 建设面积:项目区耕地面积约265.53亩,其中新建面积265.53亩。
4. 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设施、 (略) 工程等。
5. 投资情况:项目批复总投资220.*元, (略) 级财政投资154.*元,区级配套投资66.*元。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过程应杜绝不平衡报价。项目竣工决算投资总额超过批复计划的部分由区、镇统筹解决,批复计划之内的投资总额据实按规定比例承担。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望你中心接到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按照《 (略) 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要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
特此批复。
(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略) 松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略)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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