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2)建设地址及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西北方向3.5km处,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2°10′36.908″、N41°49′7.536″,建设内容包含生活垃圾填埋场*.62m2、配套管理用房80m2、特种车库290m2、洗车间60m2、计量间27m2、消防水池300m3、垃圾分类处理站300m2(彩钢结构)、地面硬化1500m2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阿克苏地区拜 (略) 9号农林大厦4楼
三、验收单位
(1)验收机构名称:新疆天蓝蓝 (略)
(2)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 (略) 256号四楼410室-417室
(3)联系人:陈工
(4)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验收报告
附件2 验收意见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2)建设地址及主要内容:本工程位于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喀其买里(8)村西北方向3.5km处,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2°10′36.908″、N41°49′7.536″,建设内容包含生活垃圾填埋场*.62m2、配套管理用房80m2、特种车库290m2、洗车间60m2、计量间27m2、消防水池300m3、垃圾分类处理站300m2(彩钢结构)、地面硬化1500m2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阿克苏地区拜 (略) 9号农林大厦4楼
三、验收单位
(1)验收机构名称:新疆天蓝蓝 (略)
(2)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工 (略) 256号四楼410室-417室
(3)联系人:陈工
(4)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1 验收报告
附件2 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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