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北陵农场-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皇姑区北陵农场-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皇姑区北陵农场-7地 (略) 皇姑区鸭绿江北街西侧,通天河一巷南侧。调查范围总面积为3398.6m2。调查地块目前为空地,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 (略) 查资料分析最终识别地块土壤潜在的污染因子为铜、铁、铅、锌、镍、锰、苯并(a)芘、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氯*烯、苯*烯、氯苯、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石油烃;地下水潜在的污染因子为铜、铁、铅、锌、镍、锰、苯并(a)芘、*苯、*苯、二*苯(总量)、氯苯、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苯*烯、石油类。综上分析结果同时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45项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35项基本项目,最终确定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检测因子为49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45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其他项目1项石油烃(C10-C40)、《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表2其他项目2项锌、锰以及其他项目1项pH;地下水监测因子45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3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2非常规指标9项镍、*苯、二*苯(总量)、氯苯、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苯*烯、苯并(a)芘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1项石油类。
本次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各检测项目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石油类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因此,本次地块调查认为,皇姑区北陵农场-7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均在标准范围内,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满足作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的要求。
皇姑区北陵农场-7地 (略) 皇姑区鸭绿江北街西侧,通天河一巷南侧。调查范围总面积为3398.6m2。调查地块目前为空地,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 (略) 查资料分析最终识别地块土壤潜在的污染因子为铜、铁、铅、锌、镍、锰、苯并(a)芘、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氯*烯、苯*烯、氯苯、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石油烃;地下水潜在的污染因子为铜、铁、铅、锌、镍、锰、苯并(a)芘、*苯、*苯、二*苯(总量)、氯苯、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苯*烯、石油类。综上分析结果同时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45项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35项基本项目,最终确定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检测因子为49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基本项目45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2其他项目1项石油烃(C10-C40)、《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表2其他项目2项锌、锰以及其他项目1项pH;地下水监测因子45项,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除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外3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2非常规指标9项镍、*苯、二*苯(总量)、氯苯、1,1-二氯*烯、1,2-二氯*烯、二氯*烷、苯*烯、苯并(a)芘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1项石油类。
本次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各检测项目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石油类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标准限值。因此,本次地块调查认为,皇姑区北陵农场-7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均在标准范围内,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满足作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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