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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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2024-07-02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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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三亚 (略) "
(略) 海棠区海棠湾镇藤桥村委会 (略) 海棠区海棠湾镇藤桥村委会
北京国环中宇 (略)
包括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生物栖息地修复工程、河口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工程3个子项目。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的实施可以完善河道的防洪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二、水利”中“4、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其所用设备和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之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次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范围在藤桥河管理范围内,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不占用河道范围外的规划农林、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条件。选址合理。
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能实现达标排放。
(1)大气环境 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在距离居民点较近区段,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避免大风时节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并喷淋除臭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气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堆土场淋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自然沉淀后用于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河道涉水工程应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同时在河道中设置围堰和防污帘,防止水中悬浮物的产生及扩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设置临时声屏障进行降噪;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相关施工通告;运输车辆途经噪声敏感点需适当减速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淤泥弃土堆放于临时堆场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 (5)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在临时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所有临时占地必须利用退耕尚未恢复地表植被地带,减缓对土地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施工机械并对其加强维护、管理,减少施工期烟尘、噪声、废水的排放,减轻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动物的教育,施工挖到巢穴时将动物放生,不捕捉、捕杀动物。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平整,以便绿化或恢复为农田、林地。 水上施工需优化施工方案、避让鱼类繁殖期。作业区施工用料需通过外购解决,不得随意在河床采挖,以免改变鱼类的生境,保持河床的自然状态。施工期防止施工污水及其他污水进入河道及水库,防止病原菌和有害藻类进入主河道,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炸鱼、电鱼、 (略) 捕捞野生鱼类,造成鱼类资源的破坏。 以上措施合理可行。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1 、环境空气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但满足二级标准。 2、 地表水 根据收集的历史水质监测数据,近几年藤桥河各个监测断面的指标均不能完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的要求。 本次评价期间委托监测单位于2023年9月26~28日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18项。采样期间同步监测各断面的水深、水宽、流速、水温等,根据监测结果,藤桥东河红旗桥、藤桥西河断面和藤桥河口3个断面的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其他指标满足Ⅱ类标准要求。 3、 声环境 根据对项目评价范围内于2023年9月26~27日的监测结果,项目沿线周边村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海棠区第一小学监测点超《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但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综上,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 根据2023年9月26日对项目区域三个点位的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水标准,说明该地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未受到污染。
环境风险控制:①在施工营区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执行施工作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 ②建议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修,避免机械损坏或故障引起携带油品泄漏。 ③项目施工作业区需配备吸油毡、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油品泄漏或火灾事故时能及时启动,进行应急处置。
公众参与意见: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工作, (略) 上环评公示、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在三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项目的相关意见。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争取公众的长久支持。
发布时间:2024-07-02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三亚市藤桥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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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吉阳区新风街259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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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棠区海棠湾镇藤桥村委会 (略) 海棠区海棠湾镇藤桥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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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生物栖息地修复工程、河口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工程3个子项目。生态缓冲带和生态廊道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的实施可以完善河道的防洪体系,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项目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的。因此,在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为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规定,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二、水利”中“4、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其所用设备和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之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次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范围在藤桥河管理范围内,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不占用河道范围外的规划农林、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条件。选址合理。
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工艺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能实现达标排放。
(1)大气环境 根据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在距离居民点较近区段,施工现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以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避免大风时节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必要的防扬尘措施并喷淋除臭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废气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堆土场淋沥废水经废水收集池自然沉淀后用于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河道涉水工程应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同时在河道中设置围堰和防污帘,防止水中悬浮物的产生及扩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设置临时声屏障进行降噪;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相关施工通告;运输车辆途经噪声敏感点需适当减速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淤泥弃土堆放于临时堆场后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 (5)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在临时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所有临时占地必须利用退耕尚未恢复地表植被地带,减缓对土地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施工机械并对其加强维护、管理,减少施工期烟尘、噪声、废水的排放,减轻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动物的教育,施工挖到巢穴时将动物放生,不捕捉、捕杀动物。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平整,以便绿化或恢复为农田、林地。 水上施工需优化施工方案、避让鱼类繁殖期。作业区施工用料需通过外购解决,不得随意在河床采挖,以免改变鱼类的生境,保持河床的自然状态。施工期防止施工污水及其他污水进入河道及水库,防止病原菌和有害藻类进入主河道,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炸鱼、电鱼、 (略) 捕捞野生鱼类,造成鱼类资源的破坏。 以上措施合理可行。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1 、环境空气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但满足二级标准。 2、 地表水 根据收集的历史水质监测数据,近几年藤桥河各个监测断面的指标均不能完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的要求。 本次评价期间委托监测单位于2023年9月26~28日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锌、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等18项。采样期间同步监测各断面的水深、水宽、流速、水温等,根据监测结果,藤桥东河红旗桥、藤桥西河断面和藤桥河口3个断面的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其他指标满足Ⅱ类标准要求。 3、 声环境 根据对项目评价范围内于2023年9月26~27日的监测结果,项目沿线周边村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海棠区第一小学监测点超《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但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综上,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 根据2023年9月26日对项目区域三个点位的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水标准,说明该地区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未受到污染。
环境风险控制:①在施工营区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执行施工作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 ②建议施工机械进行定期检修,避免机械损坏或故障引起携带油品泄漏。 ③项目施工作业区需配备吸油毡、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一旦发生油品泄漏或火灾事故时能及时启动,进行应急处置。
公众参与意见: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工作, (略) 上环评公示、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略) ,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在三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项目的相关意见。虽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仍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争取公众的长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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