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7月2日拟对新日成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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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7月2日拟对新日成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新日成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日成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

  三、建设单位:新日成涂布设备制造(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上塘村,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92m2,拟聘职工120人(约70人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投产后年产热熔胶机 500台,涂布机50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人员就近租用于周边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可直接纳入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加工系统、养护等作业中多余或泄漏的污水,以及清洗机具、运输车辆、场地卫生排放的污水,施工废水拟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洗车台,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燃烧时排放少量的 SO2、NOx、CO、烃类等污染物。项目施工时运输车辆来往及建筑材料装卸等均会产生粉尘和扬尘,可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

  3、声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阶段无弃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可回收的部分(如废弃的水泥袋、纤维、塑料泡沫、碎玻璃、废金属等)统一收集后可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建筑垃圾(如水泥块、木屑、弃砖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本工程不另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因而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现有的环卫系统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湿式机加工(割、车、磨、钻加工)工序产生的切割液油雾、食堂油烟。

  项目湿式机加工设置独立的密闭车间,切削液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回收器回收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标准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切削液沉渣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5月16日、5月22日在 (略) 上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新日成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日成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

  三、建设单位:新日成涂布设备制造(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上塘村,利用自有厂房进行热熔胶设备、涂布设备生产制造,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92m2,拟聘职工120人(约70人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投产后年产热熔胶机 500台,涂布机50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施工人员就近租用于周边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可直接纳入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加工系统、养护等作业中多余或泄漏的污水,以及清洗机具、运输车辆、场地卫生排放的污水,施工废水拟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洗车台,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燃烧时排放少量的 SO2、NOx、CO、烃类等污染物。项目施工时运输车辆来往及建筑材料装卸等均会产生粉尘和扬尘,可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

  3、声环境: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本工程施工阶段无弃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可回收的部分(如废弃的水泥袋、纤维、塑料泡沫、碎玻璃、废金属等)统一收集后可出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建筑垃圾(如水泥块、木屑、弃砖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本工程不另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当地居民房作为施工营地,不新建施工营地,因而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依托当地现有的环卫系统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湿式机加工(割、车、磨、钻加工)工序产生的切割液油雾、食堂油烟。

  项目湿式机加工设置独立的密闭车间,切削液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回收器回收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26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排放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标准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西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切削液沉渣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5月16日、5月22日在 (略) 上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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