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省 (略) 报送的《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欣鑫 (略) |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 (略) 拟投资*万元在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建设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其中生产继电器陶瓷组件1.5亿件,磁管控陶瓷组件1.5亿件,密封圈陶瓷组件17亿件。本次项目占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拟建于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该工业园入园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水、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能得到较好的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不会影响周边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在拟选厂址的建设是可行的。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标准及要求 | |
废水 | 研磨废水、抛光清洗废水、电镀活化废水、喷淋废水 | 设计处理规模为6m3/d的厂区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站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
电镀废水、电镀一次清洗废水、电镀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 设计处理规模为3m3/d的含镍废水处理站,配套于车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 |
生活废水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 |
废气 | 球磨进料粉尘 | 密闭设备、集气装置+水洗池 | 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 |
造粒废气、*醇废气 | 经1#“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的造粒废气与*醇废气一并送至1#“二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1#排气筒(离地20m)排放。 | ||
出钵清粉粉尘 | 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 | ||
气流粉碎粉尘 | 2#“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 ||
封接烟尘 | FLS-系列风淋室 | ||
喷釉釉雾 | 集气装置+水洗池 | ||
锡焊烟尘 | / | ||
搅拌有机废气、松油醇废气 | 2#“二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2#排气筒(离地20m)排放 | ||
油墨废气 | 采用环保型油墨作为原料 | ||
电镀酸雾 | 集气装置+碱喷淋+3#排气筒(离地20m)排放 | 有组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窑炉废气 | 炉内燃烧+排气筒(20m)(两根)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
氨气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风机出口管道采用软性接口;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或阻尼弹簧减震器;加强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固废 | 危废 | 经板框压滤后的含镍污泥与镍触媒、废树脂、废活性炭分类采用防腐防渗漏的器具盛装后、分区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建设。 | 安全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 | 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后,收尘灰返回白瓷干压成型生产线、作为原料回用,其余一般固体定期外售给合法的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 综合利用 | |
生活垃圾 | 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省 (略) 报送的《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勤政街36号
邮编:*
注: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评报告表内容负责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 |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欣鑫 (略) |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 (略) 拟投资*万元在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建设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其中生产继电器陶瓷组件1.5亿件,磁管控陶瓷组件1.5亿件,密封圈陶瓷组件17亿件。本次项目占地面积5000m2,总建筑面积*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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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编制了《年产20亿件新能源陶瓷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项目有关部门意见 | / | |||||||||||||||||||||||||||||||||||||||||
环评单位关于本项目的结论 | 本项目拟建于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该工业园入园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水、废气、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能得到较好的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不会影响周边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在拟选厂址的建设是可行的。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标准及要求 | |
废水 | 研磨废水、抛光清洗废水、电镀活化废水、喷淋废水 | 设计处理规模为6m3/d的厂区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站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
电镀废水、电镀一次清洗废水、电镀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 设计处理规模为3m3/d的含镍废水处理站,配套于车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 |
生活废水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 |
废气 | 球磨进料粉尘 | 密闭设备、集气装置+水洗池 | 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 |
造粒废气、*醇废气 | 经1#“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的造粒废气与*醇废气一并送至1#“二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1#排气筒(离地20m)排放。 | ||
出钵清粉粉尘 | 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 | ||
气流粉碎粉尘 | 2#“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 | ||
封接烟尘 | FLS-系列风淋室 | ||
喷釉釉雾 | 集气装置+水洗池 | ||
锡焊烟尘 | / | ||
搅拌有机废气、松油醇废气 | 2#“二级活性炭”净化后,通过2#排气筒(离地20m)排放 | ||
油墨废气 | 采用环保型油墨作为原料 | ||
电镀酸雾 | 集气装置+碱喷淋+3#排气筒(离地20m)排放 | 有组织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窑炉废气 | 炉内燃烧+排气筒(20m)(两根)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
氨气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风机出口管道采用软性接口;设备基础安装减震软垫或阻尼弹簧减震器;加强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固废 | 危废 | 经板框压滤后的含镍污泥与镍触媒、废树脂、废活性炭分类采用防腐防渗漏的器具盛装后、分区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建设。 | 安全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 | 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后,收尘灰返回白瓷干压成型生产线、作为原料回用,其余一般固体定期外售给合法的物资回收单位;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 综合利用 | |
生活垃圾 | 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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