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经费使用情况公示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的助学
资助对象:我省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年满18周岁后孤儿就读普通高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年满18周岁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助学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项目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1.*元(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陈颂华
联系方式:0832-*
项目完成情况:应发尽发
接受督查情况:高新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经费使用接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内部监督、 (略) 民政局监督检查、区财政局绩效监测等。
二、项目效果
2023年9-12月 省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累计保障2人次,累计支出资金0.*元,结余资金1.*元已于2024年使用0.*元,满意度达到100%,显著提高了儿童的学。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5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法〔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
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6月26日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面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的助学
资助对象:我省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内容:年满18周岁后孤儿就读普通高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年满18周岁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助学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项目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资金额度:1.*元(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
项目负责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长陈颂华
联系方式:0832-*
项目完成情况:应发尽发
接受督查情况:高新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经费使用接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内部监督、 (略) 民政局监督检查、区财政局绩效监测等。
二、项目效果
2023年9-12月 省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累计保障2人次,累计支出资金0.*元,结余资金1.*元已于2024年使用0.*元,满意度达到100%,显著提高了儿童的学。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5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法〔2019〕24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
内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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