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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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7-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格盟 (略)

100MW农光储科技一体化220kV送出工程

(略) 灵石县夏门镇、两渡镇境内

格 (略)

山西清泽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单 (略) 全长约16km,设45基铁塔。永吉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20kV电缆出线间隔1个,配套建设相关通信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划定施工作业区,施工 (略) 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严禁乱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休时刻施工,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架 (略) 满足电力设计规范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

3、 (略) 避让居民区,严格控制线高,对地不小于设计规范要求。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合理选择送电导线结构,线路双分裂,选用节能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的发生,降低运营期噪声影响;加强巡查和检查,确 (略) 沿线噪声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5、采取一档跨越交口河,不在其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塔基位置尽量远离河岸。6、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地面植被恢复、复耕;对生态恢复区进行跟踪观测;定期巡查植被恢复情况,建立调查统计档案,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植被进行补植;加强环保认识,杜绝滥捕、滥猎现象。

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灵审批核字[2024]1号)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7-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格盟 (略)

100MW农光储科技一体化220kV送出工程

(略) 灵石县夏门镇、两渡镇境内

格 (略)

山西清泽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单 (略) 全长约16km,设45基铁塔。永吉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220kV电缆出线间隔1个,配套建设相关通信工程。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范划定施工作业区,施工 (略) 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围挡作业,物料遮盖抑尘;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的燃料,确保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道路洒水抑尘和绿化用水,严禁乱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休时刻施工,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架 (略) 满足电力设计规范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

3、 (略) 避让居民区,严格控制线高,对地不小于设计规范要求。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合理选择送电导线结构,线路双分裂,选用节能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的发生,降低运营期噪声影响;加强巡查和检查,确 (略) 沿线噪声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5、采取一档跨越交口河,不在其河道管理范围内立塔,塔基位置尽量远离河岸。6、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地面植被恢复、复耕;对生态恢复区进行跟踪观测;定期巡查植被恢复情况,建立调查统计档案,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植被进行补植;加强环保认识,杜绝滥捕、滥猎现象。

本项目已于2024年1月19日取得灵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核准的批复(灵审批核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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