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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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

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4]295号),项目建设可行,同意建设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代码: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2405-22

0722-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内。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 (略) 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共新建雨水管线总长度1736米。

六、建设期:2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784.*元,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同时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二)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 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釆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设备购置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4 日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

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4]295号),项目建设可行,同意建设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代码: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2405-22

0722-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岭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区内。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 (略) 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共新建雨水管线总长度1736米。

六、建设期:2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784.*元,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同时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二)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 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釆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此页无正文)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印发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林长岭经济开发区天然气化工园区危化 (略) (略)

经四 (略) 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设备购置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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