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关于<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的报告》(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号),项目建设可行,同意建设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代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长岭县。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针对长岭县2021年-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及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在强降雨中遭到损毁的部分工程, (略) 修复工程、建筑物修复工程、井房及井台修复工程等。
该项目修复水毁 (略) 面1337米, (略) 肩*米;建筑物修复14座,其中修复涵管桥7座,重建8米桥1座,箱涵3座,涵管桥3座;井房重建227座,井房维修49座,地面维修80个,井台维修80个,水源井洗井163眼。
六、建设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元,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202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或其他资金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同时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二)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 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釆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 6 月14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监 理 | √ | ||||||
设 备 | |||||||
重要材料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核准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你单位申报的关于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相关材料收悉, (略) 工程 (略) 《关于<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意见的报告》(白城工程咨询评发(2023)*号),项目建设可行,同意建设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 (略) 代码: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2405-*-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长岭县。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主要针对长岭县2021年-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及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在强降雨中遭到损毁的部分工程, (略) 修复工程、建筑物修复工程、井房及井台修复工程等。
该项目修复水毁 (略) 面1337米, (略) 肩*米;建筑物修复14座,其中修复涵管桥7座,重建8米桥1座,箱涵3座,涵管桥3座;井房重建227座,井房维修49座,地面维修80个,井台维修80个,水源井洗井163眼。
六、建设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元,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202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或其他资金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同时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二)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 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釆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岭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 6 月14日
此文主动公开
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长岭县高标准农田与黑土地保护水毁修复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监 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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