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醇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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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醇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林省醇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10号

  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 吉林 (略) 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昌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岭下镇新平村(原岭下中学位置);厂区总占地面积*.81㎡,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新平村,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一座 1470㎡(包含锅炉房,内设1台2.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车间内设 1 条年产 1000t 黄豆酱加工生产线;陶缸暂存库一座 500 ㎡;办公室一座 900㎡等,拟于生产车间北侧新建原材料及成品单层库房一座面积960㎡。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实施吉林 (略) 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做农肥;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使用污水罐暂存,再运至岭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岭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生物质锅炉废气。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30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标准要求;

  2.粉碎工序粉尘。粉碎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在粉碎工序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粉碎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1030.2-2019)中排放标准要求;

  3.污水站恶臭污染物。污水站采用对污水站池体加盖、封闭处理,并在污水站内设置集气系统,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中标准要求;

  4.无组织废气。制曲、一次发酵位于生产车间内,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使其恶臭浓度以无组织方式排放;二次发酵位于陶缸内,放置于厂区中部露天存放,空气较为流通;制曲、发酵工序污染控制项目为恶臭浓度,对制曲发酵车间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新扩改建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加装消音器,风机房做封闭隔音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锅炉灰渣及除尘灰经收集后,袋装分别暂存于锅炉房内和灰渣暂存间,定期运至农田做肥料;

  2.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内,外售有资质规范废品回收部门;

  3.废锰砂由厂家直接进行更换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4.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7月02日

  关于吉林省醇枝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洮环建字〔2024〕10号

  吉林 (略) :

  你单位《关于< 吉林 (略) 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昌顺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 (略) 岭下镇新平村(原岭下中学位置);厂区总占地面积*.81㎡,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新平村,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为*元。项目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一座 1470㎡(包含锅炉房,内设1台2.5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车间内设 1 条年产 1000t 黄豆酱加工生产线;陶缸暂存库一座 500 ㎡;办公室一座 900㎡等,拟于生产车间北侧新建原材料及成品单层库房一座面积960㎡。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实施吉林 (略) 年产1000吨大酱建设项目。

  三、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做农肥;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使用污水罐暂存,再运至岭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岭下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三)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生物质锅炉废气。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30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标准要求;

  2.粉碎工序粉尘。粉碎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在粉碎工序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粉碎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1030.2-2019)中排放标准要求;

  3.污水站恶臭污染物。污水站采用对污水站池体加盖、封闭处理,并在污水站内设置集气系统,恶臭污染物经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中标准要求;

  4.无组织废气。制曲、一次发酵位于生产车间内,采用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使其恶臭浓度以无组织方式排放;二次发酵位于陶缸内,放置于厂区中部露天存放,空气较为流通;制曲、发酵工序污染控制项目为恶臭浓度,对制曲发酵车间采取加强通风等措施,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新扩改建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加装消音器,风机房做封闭隔音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锅炉灰渣及除尘灰经收集后,袋装分别暂存于锅炉房内和灰渣暂存间,定期运至农田做肥料;

  2.废包装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内,外售有资质规范废品回收部门;

  3.废锰砂由厂家直接进行更换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4.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泥经脱水处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七、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略) 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4年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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