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立邦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立邦新型材料华东区域环保乳胶漆建设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立邦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立邦新型材料华东区域环保乳胶漆建设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立邦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立邦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立邦新型材料华东区域环保乳胶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下蜀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在1#车间内新建1条新型环保高性能内外墙乳胶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新型环保内外墙高档乳胶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投料粉尘、预混粉尘、预混废气、调涂料废气、灌装废气、液态物料储罐呼吸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中央滤筒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苯*烯、*烯酸、*烯酸脂类、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用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 (略) 下蜀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限值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和回收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立邦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立邦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立邦新型材料华东区域环保乳胶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下蜀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大环境规 (略) (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在1#车间内新建1条新型环保高性能内外墙乳胶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吨新型环保内外墙高档乳胶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投料粉尘、预混粉尘、预混废气、调涂料废气、灌装废气、液态物料储罐呼吸废气及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中央滤筒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苯*烯、*烯酸、*烯酸脂类、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用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验室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并 (略) 下蜀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限值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和回收粉尘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略) 8号,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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