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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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7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按照《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方案》(雅改委〔2023〕3号)、《 (略) 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雅改办〔2023〕7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通讯地址: (略) 经开 (略) 11号孵化园1号楼 邮 编:*

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公文文号

审批日期

1

中建光子年产2500吨新型复合硅酸盐隔热材料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雅新环审〔2024〕19号

2024-7-1

按照《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方案》(雅改委〔2023〕3号)、《 (略) 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雅州新区)集成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承接工作方案》(雅改办〔2023〕7号)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通讯地址: (略) 经开 (略) 11号孵化园1号楼 邮 编:*

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公文文号

审批日期

1

中建光子年产2500吨新型复合硅酸盐隔热材料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雅新环审〔2024〕19号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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