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2024年7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芯 (略) 迁建年产晶圆清洗机50台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芯 (略) 迁建年产晶圆清洗机50台项目 | (略) 吴中区甪直镇张庆街1号11幢 | 苏州芯 (略) | 苏州弗 (略) | 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晶圆清洗机50台。 | (1)废水 生产中产生的少量组装测试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 (略) (略) ,经苏州甪直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测试废气产生量较少,仅进行定性分析。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车间门窗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生产时关闭门窗、合理布局车间、声污染源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生产设备等安装减振消声装置等方式,减少噪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废滤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处理;废包装容器、测试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2 | (略) 扩建生产注塑件、模具项目 | (略) 吴中区胥 (略) 718号 | (略) | 苏州 (略) | 年生产塑料制品*件,模具300套。 | 1、废气:注塑、试模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于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油雾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排放;磨床废气(干式)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车间外部的集尘器。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 (略) (略) 进入胥口污水处理厂。 3、项目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滤袋等收集后由合法合规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
3 | (略) 年产注塑件 1000 万件项目 | (略) 吴中区木渎 (略) 1315 号 8 幢 3 楼 | (略) | 苏州吴环 (略) | 年产*件塑料件。 | (1)废气:本项目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收集率为 90%,收集 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 25 米 DA001 排气筒排放;粉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木渎新城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入胥江,属于间接排放,不会对区域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负荷,污水处理厂尾水能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芯 (略) 迁建年产晶圆清洗机50台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芯 (略) 迁建年产晶圆清洗机50台项目 | (略) 吴中区甪直镇张庆街1号11幢 | 苏州芯 (略) | 苏州弗 (略) | 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晶圆清洗机50台。 | (1)废水 生产中产生的少量组装测试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 (略) (略) ,经苏州甪直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测试废气产生量较少,仅进行定性分析。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车间门窗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生产时关闭门窗、合理布局车间、声污染源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生产设备等安装减振消声装置等方式,减少噪声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废滤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处理;废包装容器、测试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2 | (略) 扩建生产注塑件、模具项目 | (略) 吴中区胥 (略) 718号 | (略) | 苏州 (略) | 年生产塑料制品*件,模具300套。 | 1、废气:注塑、试模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于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油雾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排放;磨床废气(干式)经管道收集后进入车间外部的集尘器。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 (略) (略) 进入胥口污水处理厂。 3、项目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边角料、截留粉尘、废滤袋等收集后由合法合规单位处置;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
3 | (略) 年产注塑件 1000 万件项目 | (略) 吴中区木渎 (略) 1315 号 8 幢 3 楼 | (略) | 苏州吴环 (略) | 年产*件塑料件。 | (1)废气:本项目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收集率为 90%,收集 后汇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 25 米 DA001 排气筒排放;粉碎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汇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木渎新城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入胥江,属于间接排放,不会对区域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负荷,污水处理厂尾水能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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