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玉环市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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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玉环市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 (略) 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略) 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沙门镇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

林屾

环评机构

浙江 (略)

建设性质



投 资

*元

建设地点

(略) 干沙门镇灵门渔港靠海侧

用地/用海

967/333m2

项目概况

在灵门渔港靠海侧新建1座排涝闸以增加排涝能力,工程紧邻通航孔西南侧布置,根据初步设计及批复,水闸净宽12m,水闸由闸室、上下游连接箱涵组成,水闸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设3孔闸孔,每孔尺寸4m*4m,闸底板顶高程-1.5m(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设计排涝流量120m3/s,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水闸级别为3级,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该项目初步设计已于2021年6月8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玉发改审〔2021〕57号,项目代码2020-*-76-01-*)。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 (略) (略) 站http://**_*_*.html)、沙门镇政府公告栏及灵门村公告栏进行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略) 沙门镇人民政府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最近居民点为东北侧90m的灵门村,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侧50m的灵门村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1、废水:无;

2、废气:无;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废机油。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泥浆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用水等,不外排;基坑排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用水,多余经自然蒸发或下渗,不直接排入海域。

2、废气:运送土石方、材料等的车辆控制车速,未取得机动车尾气达标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运输时不得超载,土石方装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并覆盖篷布,以防止土石方洒漏, (略) 面土石粉尘;在大风天气尽可能减少作业。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营地地面定时清扫和洒水,临时堆土采用篷布覆盖,以减少施工扬尘。在施工期间,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并使扬尘造成的TSP污染半径缩小到20~50m范围之内;作业单位应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建议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加以洒水和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

3、噪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向附近居民公告;高噪声施工避开休息时段;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对于运送材料的汽车等随机移动声源, (略) 线尽量避开沿线村庄,施工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 (略) ,调度运输时间。。

4、固废:施工弃方及污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消纳处置,运输过程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 (略) 散落,不能随意倾倒,同时应及时清运,需临时堆放的应选择远离水体并加盖篷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存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5、地下水:施工期间设置废水集水沟及沉淀池,集水沟及沉淀池进行防渗,按照要求对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

1、噪声:运营期加强对闸门及辅助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设备,减小因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影响。

2、固废:运营期不设危废间,更换的废机油随即清理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排涝闸临时暂存。

一、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日 ~ 2024年7月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


关 (略) 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 (略) 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略) 灵门渔港排涝闸工程

建设单位

(略) 沙门镇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

林屾

环评机构

浙江 (略)

建设性质



投 资

*元

建设地点

(略) 干沙门镇灵门渔港靠海侧

用地/用海

967/333m2

项目概况

在灵门渔港靠海侧新建1座排涝闸以增加排涝能力,工程紧邻通航孔西南侧布置,根据初步设计及批复,水闸净宽12m,水闸由闸室、上下游连接箱涵组成,水闸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设3孔闸孔,每孔尺寸4m*4m,闸底板顶高程-1.5m(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设计排涝流量120m3/s,工程等别为III等,主要建筑物水闸级别为3级,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该项目初步设计已于2021年6月8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玉发改审〔2021〕57号,项目代码2020-*-76-01-*)。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 (略) (略) 站http://**_*_*.html)、沙门镇政府公告栏及灵门村公告栏进行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以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和建议。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略) 沙门镇人民政府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最近居民点为东北侧90m的灵门村,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东侧50m的灵门村海岸重要区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1、废水:无;

2、废气:无;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废机油。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施工期:

1、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 (略) 滨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泥浆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用水等,不外排;基坑排水经集水坑沉淀后优先回用于施工用水,多余经自然蒸发或下渗,不直接排入海域。

2、废气:运送土石方、材料等的车辆控制车速,未取得机动车尾气达标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运输时不得超载,土石方装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并覆盖篷布,以防止土石方洒漏, (略) 面土石粉尘;在大风天气尽可能减少作业。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营地地面定时清扫和洒水,临时堆土采用篷布覆盖,以减少施工扬尘。在施工期间,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并使扬尘造成的TSP污染半径缩小到20~50m范围之内;作业单位应减少建筑材料临时露天裸露堆放,建议对露天堆放场加强管理,加以洒水和遮盖,以减少风力起尘。

3、噪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向附近居民公告;高噪声施工避开休息时段;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噪声,限制突发性高噪声,减少施工期不必要的噪声影响;对于运送材料的汽车等随机移动声源, (略) 线尽量避开沿线村庄,施工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 (略) ,调度运输时间。。

4、固废:施工弃方及污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消纳处置,运输过程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 (略) 散落,不能随意倾倒,同时应及时清运,需临时堆放的应选择远离水体并加盖篷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存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5、地下水:施工期间设置废水集水沟及沉淀池,集水沟及沉淀池进行防渗,按照要求对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

1、噪声:运营期加强对闸门及辅助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设备,减小因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影响。

2、固废:运营期不设危废间,更换的废机油随即清理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排涝闸临时暂存。

一、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日 ~ 2024年7月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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