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坞街道金峨村地块-1、西坞街道金峨村文化中心建设用地项目地块、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一地块、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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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坞街道金峨村地块-1、西坞街道金峨村文化中心建设用地项目地块、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一地块、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西坞街道金峨村地块-1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4420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8年场地平整后建设民宿。地块拟作为文化设施用地使用。踏勘期间地块内主要为民宿房屋,周边 (略) 、绿化等设施。民宿房屋共建设有26幢房屋,均为两层木结构,未开挖地下室,房屋建造过程中未使用外来土。

西坞街道金峨村文化中心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1198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种植苗木;2021年地块东侧区域修建停车场;2024年地块建设文化中心。地块拟作为文化设施用地使用。踏勘期间文化中心正在施工建造,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内部装修仍在施工,文化中心建筑为三层混凝土结构,未开挖地下室,建造过程未使用外来土。地块建筑周边零散堆放有施工建造材料。

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二地块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1476m2。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踏勘期间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大部分区域种植苗木,西南侧区域零星种植有绿叶蔬菜。

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一地块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1451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23年平整为空地。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踏勘期间地块为空地,长有较多杂草,西南侧有两处闲置集装箱板房。

紧邻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河道、村庄居民区等,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活动、固废堆放等土壤污染的情况,均未发生污染事故,因此对本地块无影响。地块周边企业均为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且均有妥善处置。周边企业不处于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且距离地块较远,若固废在存放及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通过地下水迁移影响本地块的概率较小。综上所述,周边企业生产对本地块产生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禽畜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满足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场地可直接作为文化设施用地开发利用或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http://**

西坞街道金峨村地块-1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4420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18年场地平整后建设民宿。地块拟作为文化设施用地使用。踏勘期间地块内主要为民宿房屋,周边 (略) 、绿化等设施。民宿房屋共建设有26幢房屋,均为两层木结构,未开挖地下室,房屋建造过程中未使用外来土。

西坞街道金峨村文化中心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1198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种植苗木;2021年地块东侧区域修建停车场;2024年地块建设文化中心。地块拟作为文化设施用地使用。踏勘期间文化中心正在施工建造,主体结构已建设完成,内部装修仍在施工,文化中心建筑为三层混凝土结构,未开挖地下室,建造过程未使用外来土。地块建筑周边零散堆放有施工建造材料。

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二地块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1476m2。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踏勘期间地块内主要为农田,大部分区域种植苗木,西南侧区域零星种植有绿叶蔬菜。

西坞街道金峨村下山移民集聚建房用地项目一地块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金峨村,占地面积共1451m2。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23年平整为空地。地块拟作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踏勘期间地块为空地,长有较多杂草,西南侧有两处闲置集装箱板房。

紧邻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河道、村庄居民区等,相邻地块不涉及工业活动、固废堆放等土壤污染的情况,均未发生污染事故,因此对本地块无影响。地块周边企业均为机械加工企业,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且均有妥善处置。周边企业不处于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且距离地块较远,若固废在存放及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通过地下水迁移影响本地块的概率较小。综上所述,周边企业生产对本地块产生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能够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禽畜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满足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要求,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场地可直接作为文化设施用地开发利用或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利用。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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