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重庆巫山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预案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重庆巫山三峡水环境 (略) 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地点:巫山县江东组团白洋溪窖沟。
2、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工,*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和附则等部分构成。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 (略) 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3)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间,公众仍 (略) 站、电话、信函或 (略) 提出宝贵意见。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预案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重庆巫山三峡水环境 (略) 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地点:巫山县江东组团白洋溪窖沟。
2、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工,*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
通过对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预案》由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和附则等部分构成。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 (略) 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3)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污水处理厂营运期间,公众仍 (略) 站、电话、信函或 (略) 提出宝贵意见。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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