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下线儒岙至常台高速双彩道口段改造工程
太下线儒岙至常台高速双彩道口段改造工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新昌县 (略) 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太下线儒岙至常台高速双彩道口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及工程资料,工程已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及要求,已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合格,运行正常,水土保持效果明显,运行期管护责任已得到落实。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水土保持验收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内, (略) 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建设单位:新昌县 (略)
联系人:王夏勋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昌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新昌县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新昌县 (略) 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太下线儒岙至常台高速双彩道口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及工程资料,工程已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措施及要求,已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合格,运行正常,水土保持效果明显,运行期管护责任已得到落实。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水土保持验收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0日。
公示期间内, (略) 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建设单位:新昌县 (略)
联系人:王夏勋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昌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点:浙江省/ (略) /新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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