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的公示
米脂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 (略) 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米脂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陕西省水务集团米 (略)
三、建设地点:位于米脂县十里乡艾家坪村,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0°11′15.81",北纬:37°43′7.40"。
四、公示内容:竣工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五、公示情况说明
废气:格栅间、污泥处置单元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化处理单元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用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各构筑物采取钢混或碳钢结构,防止跑、冒、滴、漏水经土层渗透污染地下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水质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污泥一部分利用原有叠螺脱水+太阳能干化系统处理,剩余部分利用新建“浓缩+调理+隔膜板框压滤机”,最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定 (略) (略) 处置,已签订危废协议。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陕西省水务集团米 (略)
2024年5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 (略) 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米脂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建设单位:陕西省水务集团米 (略)
三、建设地点:位于米脂县十里乡艾家坪村,厂址地理坐标东经:110°11′15.81",北纬:37°43′7.40"。
四、公示内容:竣工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
五、公示情况说明
废气:格栅间、污泥处置单元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化处理单元恶臭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用烟气再循环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各构筑物采取钢混或碳钢结构,防止跑、冒、滴、漏水经土层渗透污染地下水,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水质满足《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污泥一部分利用原有叠螺脱水+太阳能干化系统处理,剩余部分利用新建“浓缩+调理+隔膜板框压滤机”,最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定 (略) (略) 处置,已签订危废协议。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陕西省水务集团米 (略)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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