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 */2024-* | 发文时间 | 2024-04-1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请示》(同工信商发〔2024〕11号,项目代码2404-*-21-01-*)收悉,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同党农发〔2024〕3号)要求,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支持我县青年电商发展,拓宽同心 (略) 络销售渠道,助力乡村振兴,同意你单位建设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831㎡。包括建筑改造、电气、采暖通风等工程。
(一)建筑工程
1、室内地面铺装工程
改造展厅地面451㎡,直播大厅、培训室地面370㎡。
2、室内吊顶工程
石膏板吊顶922㎡,格栅吊顶370㎡。
3、室内墙面工程
室内轻质隔墙96㎡;改造室内墙面380㎡;室内展示造型墙145㎡。
4、附属工程
包括室内电气、采暖通风设备安装工程,电器设备、显示设备等电气安装工程。
5、室内展柜设置
设置展示柜台64㎡,鞋柜展架83㎡,展台15㎡,培训桌50套等。
6、室外工程
成品太空舱六组、发光字、灯带、精神堡垒以及室外配电电缆及铺设工程。
(二)结构工程
本项目室内改造不得对已有建筑结构进行调整,不得对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三)暖通工程
本工程采暖热媒为75/50℃热水,采暖系统均为上供上回同程式系统, (略) 政热源提供。本次设计热负荷为:17.5kW。
(四)电气工程
供电电源:本工程属单层建筑,照明与动力负荷为三级负荷,供电电源为三相四线,50Hz,380/220V;由园区内变配电间引至本建筑物内。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工业园区内。
四、建设期限:2024年4月—10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7.*元,其中:工程费用358.*元,其他费用20.*元,预备费8.*元。资金来源: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闽宁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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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 | 发文时间 | 2024-04-16 |
发布机构 |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请示》(同工信商发〔2024〕11号,项目代码2404-*-21-01-*)收悉,根据中共同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同党农发〔2024〕3号)要求,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支持我县青年电商发展,拓宽同心 (略) 络销售渠道,助力乡村振兴,同意你单位建设闽宁同心电商创业园改造提升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831㎡。包括建筑改造、电气、采暖通风等工程。
(一)建筑工程
1、室内地面铺装工程
改造展厅地面451㎡,直播大厅、培训室地面370㎡。
2、室内吊顶工程
石膏板吊顶922㎡,格栅吊顶370㎡。
3、室内墙面工程
室内轻质隔墙96㎡;改造室内墙面380㎡;室内展示造型墙145㎡。
4、附属工程
包括室内电气、采暖通风设备安装工程,电器设备、显示设备等电气安装工程。
5、室内展柜设置
设置展示柜台64㎡,鞋柜展架83㎡,展台15㎡,培训桌50套等。
6、室外工程
成品太空舱六组、发光字、灯带、精神堡垒以及室外配电电缆及铺设工程。
(二)结构工程
本项目室内改造不得对已有建筑结构进行调整,不得对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影响。
(三)暖通工程
本工程采暖热媒为75/50℃热水,采暖系统均为上供上回同程式系统, (略) 政热源提供。本次设计热负荷为:17.5kW。
(四)电气工程
供电电源:本工程属单层建筑,照明与动力负荷为三级负荷,供电电源为三相四线,50Hz,380/220V;由园区内变配电间引至本建筑物内。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工业园区内。
四、建设期限:2024年4月—10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7.*元,其中:工程费用358.*元,其他费用20.*元,预备费8.*元。资金来源: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闽宁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不得调整建设内容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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