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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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兴政发〔2024〕18号,项目代码2404-*-20-01-*)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农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向产业化、优质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同意你单位建设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饲草料棚1栋,建筑面积647.16㎡,建筑高6.7m;

2、新建堆粪场1栋,建筑面积216.07㎡,建筑高度6.0m;

3、新增铁艺围墙664m、宽8m铁艺大门1扇、1座50m3玻璃钢蓄水池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4、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基础形式采用独立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兴隆乡王大套村。

四、建设年限:2024年5月—2024年8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19.*元,其中:工程费用113.*元,其他费用5.*元,基本预备费0.*元。资金来源: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央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施图纸,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兴政发〔2024〕18号,项目代码2404-*-20-01-*)收悉,根据《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党农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现就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加快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向产业化、优质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同意你单位建设兴隆乡王大套村湖羊养殖繁育基地附属设施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饲草料棚1栋,建筑面积647.16㎡,建筑高6.7m;

2、新建堆粪场1栋,建筑面积216.07㎡,建筑高度6.0m;

3、新增铁艺围墙664m、宽8m铁艺大门1扇、1座50m3玻璃钢蓄水池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4、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基础形式采用独立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兴隆乡王大套村。

四、建设年限:2024年5月—2024年8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119.*元,其中:工程费用113.*元,其他费用5.*元,基本预备费0.*元。资金来源:同心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央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施图纸,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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