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可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河源市可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河源市可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江东新区产 (略) 9号, (略) 凯中 (略) 1#厂房1楼、4#厂房1-3楼作为扩建项目生产场所,新增租赁占地面积3952m2、建筑面积为*m2。扩建项目新增卧式铜扁线漆包机1台、扁线押出机4套、空压机2台、纯水机1台、冷却水塔1个、叉车1台,年使用铜杆3800t、聚酰胺酰亚胺漆包线漆28t、稀释剂1.68t、聚醚醚酮树脂(PEEK)96t、拉丝油2.4t等原辅料,经滚扎拉拔、退火、涂装、烘烤、冷却、收线、扁线押出及检验工序后,新增年产扁平绝缘线3900t。
二、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以及技术评估单位《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函》,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人员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产生的 (略) (略) 进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涂漆烘干废气和扁线押出有机废气。扩建项目漆包线生产线所在区域全部设置在密闭负压的生产车间内,涂漆烘干废气在漆包机一体机密闭设备内产生,且在漆包机烘烤炉的漆包线进出孔处呈负压。涂漆烘干废气经“二次催化燃烧+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3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扁线押出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有组织排放分别对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卧式铜扁线漆包机、扁线押出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噪声级在70~85dB(A),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废铜线、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原料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拉丝油水溶液、废毛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分区存放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落实源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后,落实项目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原料储存区域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污染物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江东新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江东新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不再另行分配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改扩建前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40吨/年(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72t/a),本改扩建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0.584t/a(有组织排放量为:0.32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262t/a),改扩建后项目全厂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624t/a(有组织排放量为:0.345t/a,无组织排放量为:0.279t/a),总量控制指标从 (略) 深度治理项目减排量中替代;本项目改扩建前NOx总量控制指标为:0吨/年,本改扩建项目NOx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6.711t/a(有组织排放量为:6.637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74t/a),总量控制指标从江东新区减排项目中统一调配。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关于河源市可顺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批函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江东新区产 (略) 9号, (略) 凯中 (略) 1#厂房1楼、4#厂房1-3楼作为扩建项目生产场所,新增租赁占地面积3952m2、建筑面积为*m2。扩建项目新增卧式铜扁线漆包机1台、扁线押出机4套、空压机2台、纯水机1台、冷却水塔1个、叉车1台,年使用铜杆3800t、聚酰胺酰亚胺漆包线漆28t、稀释剂1.68t、聚醚醚酮树脂(PEEK)96t、拉丝油2.4t等原辅料,经滚扎拉拔、退火、涂装、烘烤、冷却、收线、扁线押出及检验工序后,新增年产扁平绝缘线3900t。
二、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以及技术评估单位《关于〈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函》,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人员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纯水制备产生的 (略) (略) 进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涂漆烘干废气和扁线押出有机废气。扩建项目漆包线生产线所在区域全部设置在密闭负压的生产车间内,涂漆烘干废气在漆包机一体机密闭设备内产生,且在漆包机烘烤炉的漆包线进出孔处呈负压。涂漆烘干废气经“二次催化燃烧+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3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扁线押出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有组织排放分别对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卧式铜扁线漆包机、扁线押出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噪声级在70~85dB(A),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废铜线、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原料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废拉丝油水溶液、废毛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分区存放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落实源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后,落实项目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原料储存区域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废水污染物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江东新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江东新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不再另行分配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改扩建前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040吨/年(有组织排放量为:0.023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72t/a),本改扩建项目VOCs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0.584t/a(有组织排放量为:0.32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262t/a),改扩建后项目全厂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0.624t/a(有组织排放量为:0.345t/a,无组织排放量为:0.279t/a),总量控制指标从 (略) 深度治理项目减排量中替代;本项目改扩建前NOx总量控制指标为:0吨/年,本改扩建项目NOx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6.711t/a(有组织排放量为:6.637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74t/a),总量控制指标从江东新区减排项目中统一调配。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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