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前镇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存储安全隐患及“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埔前镇2023年烟花爆竹经营存储安全隐患及“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源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安委〔2020〕23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整治违法违规经销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由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规范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和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和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违法违规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储存、 (略) 点。
三、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三关闭”、“六严禁”、“一制度”。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独栋”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 (略) 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关闭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4.严禁采购和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5.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7.严禁出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使用伪造许可证;
8.严禁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范围和场所现状不一致的。
9.严禁采购和销售未张贴产品标识和未录入全国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的烟花爆竹。
10.经营点要定期开展安全设施、 (略) 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烟花爆竹批发点“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四、时间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2月6日,对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三关闭”对象、存在“六严禁”和未开展“一制度”情况的批发点、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负责告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自查自改隐患或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镇应急办联合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对批发点、 (略) 点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执法行动无限期,对属于“三关闭” 、存在“六严禁”和未开展“一制度”情况的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随时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迅速制定方案,立即部署,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迅速将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做到对零售点的“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动员,快速全面推进。积极发挥村(居)人员相对熟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作用,充分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全面动员和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挖掘非法储存仓库,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要积极排查本辖区的场所,对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如有包庇行为的个人或者村干部,经查实我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总结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检查措施,防止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反复。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辖区特点,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改进完善,确保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根据《关于印发源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源安委〔2020〕23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整治违法违规经销点,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由镇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规范经营秩序,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和安全管理水平,整改和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违法违规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确保全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储存、 (略) 点。
三、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三关闭”、“六严禁”、“一制度”。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独栋”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 (略) 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关闭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点;
4.严禁采购和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5.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7.严禁出租、转让、买卖、冒用许可证或使用伪造许可证;
8.严禁经营场所经营许可范围和场所现状不一致的。
9.严禁采购和销售未张贴产品标识和未录入全国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的烟花爆竹。
10.经营点要定期开展安全设施、 (略) 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烟花爆竹批发点“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四、时间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2月6日,对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三关闭”对象、存在“六严禁”和未开展“一制度”情况的批发点、零售点进行调查统计,负责告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自查自改隐患或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镇应急办联合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对批发点、 (略) 点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执法行动无限期,对属于“三关闭” 、存在“六严禁”和未开展“一制度”情况的烟花爆竹批发点、零售点随时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迅速制定方案,立即部署,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迅速将此次专项行动要求传达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做到对零售点的“全覆盖”,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动员,快速全面推进。积极发挥村(居)人员相对熟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作用,充分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全面动员和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挖掘非法储存仓库,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要积极排查本辖区的场所,对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作出快速反应,及时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如有包庇行为的个人或者村干部,经查实我镇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总结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督检查措施,防止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的反复。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辖区特点,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抓紧改进完善,确保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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