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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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8-*(生态环境股)

通讯地址: (略) 东一环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

邮箱:*@*63.com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

(略) (略) 山西医科 (略) 现有校区北侧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太原核清 (略)

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临床护理楼及教学楼、体育馆、食堂等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工程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环节主要为建筑施工、安装工程等,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食堂设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实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进行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通风管道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独立排风系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施工作业。运营期护理楼及教学楼实验室设备清洗依托现有校区实验室,其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校区实验废水预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略) (略) ;游泳馆淋 (略) (略) ;游泳馆泳 (略) (略) 。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石块、碎砖瓦、木材等建筑装修杂物等,对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剩余的废弃物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餐余处理企业每日清运处置;实验室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实验废液、废弃实验用品、护理实验药物性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完工,尽量缩短施工噪声的影响;合理安排并优化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鸣笛次数。运营期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风机,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1、联系方式:0358-*

2、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8-*(生态环境股)

通讯地址: (略) 东一环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

邮箱:*@*63.com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

(略) (略) 山西医科 (略) 现有校区北侧

(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太原核清 (略)

山西医科 (略) 校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临床护理楼及教学楼、体育馆、食堂等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工程等。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环节主要为建筑施工、安装工程等,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食堂设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实验室废气设置通风橱进行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通风管道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设置独立排风系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施工作业。运营期护理楼及教学楼实验室设备清洗依托现有校区实验室,其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校区实验废水预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 (略) (略) ;游泳馆淋 (略) (略) ;游泳馆泳 (略) (略) 。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石块、碎砖瓦、木材等建筑装修杂物等,对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剩余的废弃物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不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餐饮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餐余处理企业每日清运处置;实验室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实验废液、废弃实验用品、护理实验药物性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制定严格合理的施工计划,集中安排高噪声施工阶段,便于合理控制;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完工,尽量缩短施工噪声的影响;合理安排并优化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尽量减少鸣笛次数。运营期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及风机,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1、联系方式:0358-*

2、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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