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幸福未来天然健康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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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幸福未来天然健康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幸福未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幸福未来天然健康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 (略) 7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提取车间9216平方米、制剂车间9804平方米、包装车间3870平方米、接发货库区1102平方米、立体库2950平方米、办公、质量控制中心与物料中心6075平方米、试验楼9059.52平方米、研究中心8291平方米、配套等建筑*.63平方米。购置生产、检验检测设备452台(套)。年处理绞股蓝天然药材6318吨以及制剂生产和实验检验。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污水及生活污水均进入厂区污水站(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药材破碎、膏体粉碎、制粒混合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三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水洗涤+除湿器+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楼顶高约1.2m的多组通风帽无组织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引至楼顶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囊皮废料、废弃空气过滤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西安幸福未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幸福未来天然健康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 (略) 7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其中:提取车间9216平方米、制剂车间9804平方米、包装车间3870平方米、接发货库区1102平方米、立体库2950平方米、办公、质量控制中心与物料中心6075平方米、试验楼9059.52平方米、研究中心8291平方米、配套等建筑*.63平方米。购置生产、检验检测设备452台(套)。年处理绞股蓝天然药材6318吨以及制剂生产和实验检验。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污水及生活污水均进入厂区污水站(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药材破碎、膏体粉碎、制粒混合粉尘分别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三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水洗涤+除湿器+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楼顶高约1.2m的多组通风帽无组织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引至楼顶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囊皮废料、废弃空气过滤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站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脂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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