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心县苦水沟大型淤地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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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心县苦水沟大型淤地坝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公示

同心县苦水沟大型淤地坝工程位于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河西镇菊花台村北侧约300m,位于清水河流域、清水河右岸一级支沟三道沟上,地理位置东经105°54′440.563″,北纬37°5′38.924″,距离同心县城约17.0km。本工程任务是通过新建苦水沟淤地坝工程滞洪拦泥淤地,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沟道治理能力,苦水沟淤地坝由坝体、放水建筑物和溢洪道三部分组成。淤地坝位于清水河右岸一级支沟苦水沟上,坝体垂直沟道布置,放水建筑物布置于右坝肩桩号0+440处,溢洪道布置于右坝肩桩号0+479.0处。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淤积年限20年。本次3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94.9m3/s,300年一遇校核洪水流量191.0 m3/s;设计总库容175.*m3,拦泥库容89.*m3,滞洪库容85.*m3。泄水建筑物设计最大泄量54.02 m3/s。放水建筑物设计流量为1.48 m3/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本工程属IV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坝体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2022年4月1日,建设单位委托皓东(北京)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同心县苦水沟大型淤地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以同环发[2023]43号文对本项目环评出具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委托宁夏汇 (略) 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调查,并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验收调查报告。于2024年5月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并邀请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验收意见,特此公示。


,同心县

同心县苦水沟大型淤地坝工程位于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同心县河西镇菊花台村北侧约300m,位于清水河流域、清水河右岸一级支沟三道沟上,地理位置东经105°54′440.563″,北纬37°5′38.924″,距离同心县城约17.0km。本工程任务是通过新建苦水沟淤地坝工程滞洪拦泥淤地,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沟道治理能力,苦水沟淤地坝由坝体、放水建筑物和溢洪道三部分组成。淤地坝位于清水河右岸一级支沟苦水沟上,坝体垂直沟道布置,放水建筑物布置于右坝肩桩号0+440处,溢洪道布置于右坝肩桩号0+479.0处。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淤积年限20年。本次3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94.9m3/s,300年一遇校核洪水流量191.0 m3/s;设计总库容175.*m3,拦泥库容89.*m3,滞洪库容85.*m3。泄水建筑物设计最大泄量54.02 m3/s。放水建筑物设计流量为1.48 m3/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本工程属IV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坝体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2022年4月1日,建设单位委托皓东(北京)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同心县苦水沟大型淤地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5月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以同环发[2023]43号文对本项目环评出具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委托宁夏汇 (略) 对本项目进行验收调查,并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完成验收调查报告。于2024年5月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并邀请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验收意见,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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