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区古城墙修缮保护工程
肇庆端州区古城墙修缮保护工程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肇庆(端州区)古城墙修缮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有关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由原批复“该项目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一)修复三座城楼面积约390平方米,修复城门3座,修复庆云门牌坊1座,修复城墙本体保护4140延米以及4座角楼面积约260平方米;(二)新建环城墙绿化带面积约*平方米(含生态停车场);(三)新建府城广场地下停车场面积约*平方米;(四)新建总督府地下停车场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建设主要内容:(一)土建、安装、消费、安防、亮化、防雷、市政供电、市政防水 (略) 等工程;(二)购置发电机组”调整为“城门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及城墙本体保护2188延米;环城墙绿化带面积约*平方米(含附属工程)。附属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亮化工程、防雷工程、市政供电工程、市政防水工程 (略) 工程。设备购置包括:户外全彩LED屏、游客服务设施、标识指引牌”。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原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建设期利息8810.*元”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2332.*元,建设期利息*.*元”。
三、同意将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批复“主要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及财政资金解决”调整为“由 (略) 财政解决”。
四、其他内容按原批复肇发改审批函〔2016〕614号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肇庆(端州区)古城墙修缮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有关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4〕 (略)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同意将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由原批复“该项目总建设面积*平方米,其中:(一)修复三座城楼面积约390平方米,修复城门3座,修复庆云门牌坊1座,修复城墙本体保护4140延米以及4座角楼面积约260平方米;(二)新建环城墙绿化带面积约*平方米(含生态停车场);(三)新建府城广场地下停车场面积约*平方米;(四)新建总督府地下停车场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建设主要内容:(一)土建、安装、消费、安防、亮化、防雷、市政供电、市政防水 (略) 等工程;(二)购置发电机组”调整为“城门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及城墙本体保护2188延米;环城墙绿化带面积约*平方米(含附属工程)。附属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亮化工程、防雷工程、市政供电工程、市政防水工程 (略) 工程。设备购置包括:户外全彩LED屏、游客服务设施、标识指引牌”。
二、同意将项目总投资由原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元,建设期利息8810.*元”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设备购置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预备费2332.*元,建设期利息*.*元”。
三、同意将项目资金来源由原批复“主要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及财政资金解决”调整为“由 (略) 财政解决”。
四、其他内容按原批复肇发改审批函〔2016〕61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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