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告2024年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审查,以下食品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及相关细则的规定,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50-*
通讯地址:雁门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特此公告。
附件 1、SC变更
2、SC延续
3、SC新办
4、SC注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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