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厂房1#、3#、研发车间、综合楼单体调整设计方案公示
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厂房1#、3#、研发车间、综合楼单体调整设计方案公示
一、项目概况
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西(原安徽海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单位安徽倍发来 (略) (略) (略) 编制《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厂房(1#、3#)、研发车间、综合楼单体调整方案》。
二、调整内容
安徽倍发来 (略)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优化厂区竖向,调整 (略) 出入口宽度(由原来的12米调整为16米),取消原规划的3#、4#厂房,重新规划3#厂房,变更1#厂房单体,调整研发中心及综合楼一层使用功能。
调整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1.62,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调整后:容积率1.59,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1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4年7月11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意见反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
一、项目概况
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西(原安徽海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单位安徽倍发来 (略) (略) (略) 编制《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厂房(1#、3#)、研发车间、综合楼单体调整方案》。
二、调整内容
安徽倍发来 (略)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优化厂区竖向,调整 (略) 出入口宽度(由原来的12米调整为16米),取消原规划的3#、4#厂房,重新规划3#厂房,变更1#厂房单体,调整研发中心及综合楼一层使用功能。
调整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1.62,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调整后:容积率1.59,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1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4年7月11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意见反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电话:0563-*
一、项目概况
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西(原安徽海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单位安徽倍发来 (略) (略) (略) 编制《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厂房(1#、3#)、研发车间、综合楼单体调整方案》。
二、调整内容
安徽倍发来 (略)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优化厂区竖向,调整 (略) 出入口宽度(由原来的12米调整为16米),取消原规划的3#、4#厂房,重新规划3#厂房,变更1#厂房单体,调整研发中心及综合楼一层使用功能。
调整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1.62,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调整后:容积率1.59,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1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4年7月11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意见反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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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西(原安徽海 (略) ),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单位安徽倍发来 (略) (略) (略) 编制《倍发来机器人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厂房(1#、3#)、研发车间、综合楼单体调整方案》。
二、调整内容
安徽倍发来 (略)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优化厂区竖向,调整 (略) 出入口宽度(由原来的12米调整为16米),取消原规划的3#、4#厂房,重新规划3#厂房,变更1#厂房单体,调整研发中心及综合楼一层使用功能。
调整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容积率1.62,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调整后:容积率1.59,建筑密度58.6%,绿地率3.4%。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为维护广大公众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日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1日。该项目如涉及他人重大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于2024年7月11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或电话提出意见,必要时我单位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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