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今麦郎饮品沈阳有限公司瓶装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今麦郎饮品沈阳有限公司瓶装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今麦郎饮品(沈阳)有限公司瓶装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宏业街63-3号 | 今麦郎饮品(沈阳)有限公司 | 辽宁 (略) | 租用沈 (略) 部分闲置厂房及用地,总占地面积8350平方米。新建1座制坯车间、1座成品库,利用租用厂房设置饮品车间、原料库,新增2台15吨/小时生物质气化锅炉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以自来水、自产空瓶(以PET切片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上料、塑化、冷却、理坯、理坯除尘、UV杀菌、吹瓶等工序,年产空瓶*万个)、瓶盖、标签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原水储存、叠片过滤、超滤、两级反渗透、UHT灭菌、臭氧杀菌、钛滤、灌装、封盖、打码、贴标、膜上喷码、入库等工序,年产瓶装水*万瓶(蓝标水*万瓶、凉白开*万瓶)。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要求。 项目使用锅炉均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气化炉,并安装烟气在线、流量计、视频监控等监管措施,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NCR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号通告)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激光打码、膜上喷码、贴标工序均在封闭设备中进行;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注塑废气处理的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4.725吨;吹瓶废气处理的活性炭每6个月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4.8吨;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处理的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0.088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5.244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浓水回收系统排水、CIP系统清洗设备废水、过滤器反冲洗废水、与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的锅 (略) (略) 排入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南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焦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墨瓶、实验废液、废催化剂等均为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过滤器内废弃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膜、废钛棒)、废瓶坯、废空瓶、废瓶盖、除尘器废布袋、除尘灰、灰渣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今麦郎饮品(沈阳)有限公司瓶装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宏业街63-3号 | 今麦郎饮品(沈阳)有限公司 | 辽宁 (略) | 租用沈 (略) 部分闲置厂房及用地,总占地面积8350平方米。新建1座制坯车间、1座成品库,利用租用厂房设置饮品车间、原料库,新增2台15吨/小时生物质气化锅炉及配套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以自来水、自产空瓶(以PET切片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上料、塑化、冷却、理坯、理坯除尘、UV杀菌、吹瓶等工序,年产空瓶*万个)、瓶盖、标签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原水储存、叠片过滤、超滤、两级反渗透、UHT灭菌、臭氧杀菌、钛滤、灌装、封盖、打码、贴标、膜上喷码、入库等工序,年产瓶装水*万瓶(蓝标水*万瓶、凉白开*万瓶)。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要求。 项目使用锅炉均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气化炉,并安装烟气在线、流量计、视频监控等监管措施,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SNCR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号通告)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激光打码、膜上喷码、贴标工序均在封闭设备中进行;厂界处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注塑废气处理的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4.725吨;吹瓶废气处理的活性炭每6个月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4.8吨;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处理的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0.088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5.244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浓水回收系统排水、CIP系统清洗设备废水、过滤器反冲洗废水、与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的锅 (略) (略) 排入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南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西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焦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墨瓶、实验废液、废催化剂等均为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过滤器内废弃介质(废活性炭、废滤膜、废钛棒)、废瓶坯、废空瓶、废瓶盖、除尘器废布袋、除尘灰、灰渣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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