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运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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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运营的批复

  编号:厦交公交复〔2024〕57号

厦门 (略) :

  你司《关于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运营的请示》(厦双诚〔2024〕1号)收悉。根据《 (略) 运输条例》第十九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略) 发展规划、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 (略) 通行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运营。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略) 开通之日 (略) 主要媒体向社 (略) 开通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略) 开通顺利实施。

  三、请按照附件 (略) 、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此复。

  附件: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的运营方案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日

  编号:厦交公交复〔2024〕57号

厦门 (略) :

  你司《关于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运营的请示》(厦双诚〔2024〕1号)收悉。根据《 (略) 运输条例》第十九条、《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略) 发展规划、社会公众需求、社会公众 (略) 通行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运营。

  二、请尽快按照标准要求在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略) 开通之日 (略) 主要媒体向社 (略) 开通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略) 开通顺利实施。

  三、请按照附件 (略) 、站点、时间、车辆数量和服务规范运营,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

  此复。

  附件:新增鹭岛观光海景线的运营方案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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