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苯胶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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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苯胶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略) *吨/年*苯胶乳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吨/年*苯胶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略) 场需求, (略) 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苯胶乳装置,投产后产能为*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略)
  联系人:张经理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建邺 (略) 211号
  联系人:于工
  邮箱:*@*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进行前期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评 (略) 和评价工作重点,同时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进一步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建设区域公众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管理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参意见调查表: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略) *吨/年*苯胶乳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吨/年*苯胶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 (略) 场需求, (略) 现有厂区内新建一套*苯胶乳装置,投产后产能为*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大丰区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略)
  联系人:张经理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建邺 (略) 211号
  联系人:于工
  邮箱:*@*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单位接受委托,进行前期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分析,确定评 (略) 和评价工作重点,同时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进一步现场踏勘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评价,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建设区域公众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环保管理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参意见调查表:见附件。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 (略) 服务电话:025-*,*@*ttp://**,江苏 (略) 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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