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万册图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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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000万册图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建年产*册图书项目

天 (略)

(略) 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广阔道1号

中环博润(天津) (略)

天 (略) 拟投资*元租赁天津 (略) 位于天津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广阔道1号的大车间北侧三跨厂房以及东侧独立单层建筑(现状为闲置状态),购置制版系统、印刷机、折页机、胶装线等生产设备,建设“新建年产*册图书项目”,本项目实施可实现年产精装图书*册、平装图书*册。

废气:印刷、胶装、覆膜、塑封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设备上方的集气罩下垂至相应设备产污节点软帘收集(垂直投影面积及软帘下边缘可完全覆盖设备产污部位),废气由风机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共用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宝坻区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房及距离衰减。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膜、废布料、废电化铝箔、废催化剂等,其中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显影液、水性覆膜胶)及废胶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均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油墨、油墨清洗剂、润版液等)、沾染油墨废擦机布、废显影液、废过滤材料(废滤芯及活性炭)、废版、冲版废水、沾染机油废物、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建年产*册图书项目

天 (略)

(略) 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广阔道1号

中环博润(天津) (略)

天 (略) 拟投资*元租赁天津 (略) 位于天津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广阔道1号的大车间北侧三跨厂房以及东侧独立单层建筑(现状为闲置状态),购置制版系统、印刷机、折页机、胶装线等生产设备,建设“新建年产*册图书项目”,本项目实施可实现年产精装图书*册、平装图书*册。

废气:印刷、胶装、覆膜、塑封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设备上方的集气罩下垂至相应设备产污节点软帘收集(垂直投影面积及软帘下边缘可完全覆盖设备产污部位),废气由风机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共用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宝坻区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房及距离衰减。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膜、废布料、废电化铝箔、废催化剂等,其中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显影液、水性覆膜胶)及废胶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均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油墨、油墨清洗剂、润版液等)、沾染油墨废擦机布、废显影液、废过滤材料(废滤芯及活性炭)、废版、冲版废水、沾染机油废物、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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