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相关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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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相关信息的公示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内发改环资字〔2020〕107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993号)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认真落实清洁生产方案,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综合利用率,对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文件和材料建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中盐吉 (略)

二、法定代表人:郭国庆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

四、主要产品:2022年度生产聚氯*烯*.765吨,烧碱*.050 吨,电石*.151吨,糊树脂*.960吨,发电量为*.*kwh,蒸汽675.*吨。

五、生产规模:*吨/年PVC生产线、*吨/年烧碱生产线、*吨/年聚氯*烯糊树脂生产线、*吨/年电石生产线和2*135wm发电机组。

六、使用原材料:2022年度烧碱耗实物原盐1518kg/t,PVC耗单体1006kg/t,折标电石耗出库实物石灰1049 kg/t,折标电石耗入炉实物炭材789 kg/t,原煤消耗*t。

七、排放的主要污染物:2022年度产生废硫酸(261-058-34)*.25吨,含汞废活性炭(265-002-29)74.62吨,含汞废触媒(900-022-29)626.8吨,废矿物油(900-249-08)34.02吨,二氯*烷(261-032-11)936.16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年平均排放浓度均达标。

  • 公司建有符合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定期对危废回收处理。
  • 为应对环境风险,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993号)文件等要求,我公司已成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并明确小组人员的职责。

十一、已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内蒙古博连 (略) 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中盐吉 (略)

2024年5月11日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内蒙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内发改环资字〔2020〕107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993号)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认真落实清洁生产方案,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综合利用率,对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文件和材料建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信息如下:

一、公司名称:中盐吉 (略)

二、法定代表人:郭国庆

三、公司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

四、主要产品:2022年度生产聚氯*烯*.765吨,烧碱*.050 吨,电石*.151吨,糊树脂*.960吨,发电量为*.*kwh,蒸汽675.*吨。

五、生产规模:*吨/年PVC生产线、*吨/年烧碱生产线、*吨/年聚氯*烯糊树脂生产线、*吨/年电石生产线和2*135wm发电机组。

六、使用原材料:2022年度烧碱耗实物原盐1518kg/t,PVC耗单体1006kg/t,折标电石耗出库实物石灰1049 kg/t,折标电石耗入炉实物炭材789 kg/t,原煤消耗*t。

七、排放的主要污染物:2022年度产生废硫酸(261-058-34)*.25吨,含汞废活性炭(265-002-29)74.62吨,含汞废触媒(900-022-29)626.8吨,废矿物油(900-249-08)34.02吨,二氯*烷(261-032-11)936.16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年平均排放浓度均达标。

  • 公司建有符合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定期对危废回收处理。
  • 为应对环境风险,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993号)文件等要求,我公司已成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并明确小组人员的职责。

十一、已委托具有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的内蒙古博连 (略) 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中盐吉 (略)

2024年5月11日

,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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