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裕顺换热器+金志洋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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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裕顺换热器+金志洋清洗

2024年6月25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清洗生产线环保改造提升项目

(略) 滨湖区 (略) 32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滨湖区 (略) 32号,企业拟淘汰原有三氯*烯清洗工艺,改用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工艺,淘汰喷漆、烘干工艺,项目完成后保持原有年产铝制翅片换热器1400吨的生产规模不变。

  1. 废水部分: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及气密性检验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 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产生的非*烷总烃、真空钎焊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 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研发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研发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废滤筒、废粉尘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镁渣、沾染废油的废金属、废油、清洗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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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清洗工件4000吨扩建项目

(略) 滨湖区 (略) 18号

无锡金 (略)

无锡 (略)

无锡金 (略) (略) 滨湖区 (略) 18号,主营业务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现有一条可年清洗工件5000吨的清洗线,企业拟投资新增一条使用水基清洗剂的清洗线,设计清洗能力为4000吨/年,主要用于清洗换热器翅片,项目完成后全厂形成年清洗工件90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废气部分:该项目使用水基清洗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清洗废气及低温蒸发不凝气中的非*烷总烃,产生量极小忽略不计。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废包材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槽渣、废手套、纯水制备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石英砂、废树脂、浓缩液、废RO膜、废超滤膜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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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6月25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清洗生产线环保改造提升项目

(略) 滨湖区 (略) 32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滨湖区 (略) 32号,企业拟淘汰原有三氯*烯清洗工艺,改用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工艺,淘汰喷漆、烘干工艺,项目完成后保持原有年产铝制翅片换热器1400吨的生产规模不变。

  1. 废水部分: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及气密性检验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略) ,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 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改性醇真空密闭清洗产生的非*烷总烃、真空钎焊产生的非*烷总烃及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厂界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 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研发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研发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废滤筒、废粉尘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镁渣、沾染废油的废金属、废油、清洗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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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清洗工件4000吨扩建项目

(略) 滨湖区 (略) 18号

无锡金 (略)

无锡 (略)

无锡金 (略) (略) 滨湖区 (略) 18号,主营业务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现有一条可年清洗工件5000吨的清洗线,企业拟投资新增一条使用水基清洗剂的清洗线,设计清洗能力为4000吨/年,主要用于清洗换热器翅片,项目完成后全厂形成年清洗工件90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须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废气部分:该项目使用水基清洗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清洗废气及低温蒸发不凝气中的非*烷总烃,产生量极小忽略不计。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废包材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槽渣、废手套、纯水制备及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石英砂、废树脂、浓缩液、废RO膜、废超滤膜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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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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