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纯净水及果汁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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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纯净水及果汁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纯净水及果汁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 (略) 118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元建设纯净水及果汁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改造主要拆除一条瓶装水生产线,调整瓶装果汁饮料包装规格,增加果汁饮料小规格产品,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 (略) 场竞争力。

(1)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吹瓶机产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本项目P4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技改无新增废水排放环节,技改后现有外排水量减少,水质较现有情况无变动。

(3)噪声

本项目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及相关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设备主要为吹瓶机、灌装封口机、旋盖机、吹干机及废气治理设备风机等,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北侧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东侧、西侧、南侧厂界预测值满足4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新增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空调滤芯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空调滤芯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纯净水及果汁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天津 (略)

(略) 武清开发 (略) 118号

津诚环安(天津)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元建设纯净水及果汁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本次改造主要拆除一条瓶装水生产线,调整瓶装果汁饮料包装规格,增加果汁饮料小规格产品,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 (略) 场竞争力。

(1)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吹瓶机产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新建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本项目P4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TRVOC及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技改无新增废水排放环节,技改后现有外排水量减少,水质较现有情况无变动。

(3)噪声

本项目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及相关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设备主要为吹瓶机、灌装封口机、旋盖机、吹干机及废气治理设备风机等,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北侧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东侧、西侧、南侧厂界预测值满足4类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新增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空调滤芯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空调滤芯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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