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自行车架叉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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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年产12万套自行车架叉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套自行车架叉项目

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睦园道85号

津滨绿意(天津) (略)

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厂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睦园道85号,厂房为企业自有。企业于2012年5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完成了《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年组装*台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5月30日取得批复,取得批复后企业于2012年进行了生产车间的建设,并于2013年11月18日 (略) 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生产车间建设完成后企业未购置设备、未进行生产,自2013年至2019年该生产车间一直为闲置状态,自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将该厂区租赁给 (略) 进行生产使用, (略) 主要生产助动车配件,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组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生活污水和噪声,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规划,企业现拟投资*元在现有厂区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套自行车架叉项目”生产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架叉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自行车架叉*套。

1.废气

①研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收集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硬焊小件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废气收集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引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 (略) 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③打磨检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幕除尘器收集净化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3排放。

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 (略) 通过18m高排气筒P3排放。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清洗废 (略) (略) ,最终进入富春环保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京津科技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厂房内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包括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外的风机设置基础减振,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砂带、污泥(除尘器)、金属屑、废金属边角料、废砂纸、氧化皮、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统一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废渣、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含油金属屑、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水处理设施)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套自行车架叉项目

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睦园道85号

津滨绿意(天津) (略)

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厂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睦园道85号,厂房为企业自有。企业于2012年5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完成了《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年组装*台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5月30日取得批复,取得批复后企业于2012年进行了生产车间的建设,并于2013年11月18日 (略) 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生产车间建设完成后企业未购置设备、未进行生产,自2013年至2019年该生产车间一直为闲置状态,自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大卫车业(天津)有限公司将该厂区租赁给 (略) 进行生产使用, (略) 主要生产助动车配件,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组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生活污水和噪声,无生产废水产生。

(略) 场需求及企业发展规划,企业现拟投资*元在现有厂区的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套自行车架叉项目”生产项目,主要从事自行车架叉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自行车架叉*套。

1.废气

①研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收集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硬焊小件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通过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废气收集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引入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②本项目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 (略) 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P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③打磨检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幕除尘器收集净化后,通过18m高排气筒P3排放。

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 (略) 通过18m高排气筒P3排放。P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P3排气筒排放的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表3其他行业燃气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清洗废 (略) (略) ,最终进入富春环保运营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京津科技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厂房内各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包括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房外的风机设置基础减振,风机与管道连接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功能区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砂带、污泥(除尘器)、金属屑、废金属边角料、废砂纸、氧化皮、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统一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除尘废渣、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含油金属屑、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水处理设施)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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