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
通讯地址: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应县 (略) (略) 荷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略)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 应县 (略) | 山西沁 (略) | 本项目位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模为300MW/3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220kV 升压站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空气、水、噪声、固废各项环保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废气、噪声、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将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站运行期间会产生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电磁辐射设备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废气主要是食堂烟气。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相关要求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内,最终用于场区内绿化。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站内变压器等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封闭厂房、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事故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原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排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变压器油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经聚PVC 盒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废须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一体式污水处理站、蓄水池、集油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并做到“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实现严格的清污分流,对站区内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漏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严格原辅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防止泄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
通讯地址: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应县 (略) (略) 荷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略) 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 应县 (略) | 山西沁 (略) | 本项目位于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模为300MW/3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和220kV 升压站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空气、水、噪声、固废各项环保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废气、噪声、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将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区间。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治措施。本项目电站运行期间会产生电磁辐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电磁辐射设备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开展检测,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产生废气主要是食堂烟气。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按相关要求处理后,排入集水池内,最终用于场区内绿化。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站内变压器等机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封闭厂房、设置隔声罩、定期维护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事故油、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原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不能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排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变压器油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铅蓄电池经聚PVC 盒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上述危废须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一体式污水处理站、蓄水池、集油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并做到“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实现严格的清污分流,对站区内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漏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严格原辅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防止泄漏。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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