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大颗粒缓释尿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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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大颗粒缓释尿素项目

关于中盐安徽红 (略)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大颗粒缓释尿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盐安徽红 (略)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大颗粒缓释尿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大颗粒缓释尿素项目
建设地点: 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中盐安徽红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斯康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 (略) 厂区内,拟利用现有项目尿素产能,新增转鼓造粒机、成品冷却器、尾气洗涤器、包膜机、提升机等设备,新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建设1套年产*吨大颗粒缓释尿素装置(其中*吨大颗粒缓释尿素产品和*吨大颗粒包膜缓释尿素产品),其他装置、库房等以 (略) 现有。本项目建成以后,厂区尿素总生产规模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执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施工期在施工现场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初步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污水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店埠河;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确保废气治理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间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大颗粒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包膜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和洗涤废液处理废气。大颗粒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包括晶种投料尾气、造粒尾气、筛分尾气、冷却尾气、*醛高位槽尾气等,分别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洗涤液吸收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31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包膜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包括加热槽尾气、保温槽尾气、包膜废气、包膜冷却废气、料仓落料尾气等,其中包膜废气、包膜冷却废气和料仓落料尾气先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后,再汇同收集的加热槽尾气和保温槽尾气一并进入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二级洗涤塔吸收*醛、氨、颗粒物后,洗涤液送往现有尿素生产设施的水解解析装置处理,形成的*醛、氨不凝气通过现有尿素工艺尾气的112m排气筒(DA009)排放。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异氰酸*酯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标准限值。 (三)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1的限值。运营期加强声源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 (略) 容局渣土办联系外运。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布袋,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润滑脂、废保温棉、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本项目新设的1座危废间,定期交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未破损的废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相关规定,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本项目新建的大颗粒缓释尿素生产车间、大颗粒包膜缓释尿素生产车间、原料库区、危废暂存场所等处为重点防渗区,须按《报告书》要求设置防渗层。并依托现有3座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在项目投入营运前、项目营运期间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收、排系统的维护及管理,依托厂区内现有的5000m3事故池和7000m3初期雨水池,建设“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等未经处理由雨水排口排至外环境。 (七)厂区现有项目已设置600m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不突破原有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建设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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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盐安徽红 (略)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大颗粒缓释尿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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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中盐安徽红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斯康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24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中盐安徽红 (略) 厂区内,拟利用现有项目尿素产能,新增转鼓造粒机、成品冷却器、尾气洗涤器、包膜机、提升机等设备,新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建设1套年产*吨大颗粒缓释尿素装置(其中*吨大颗粒缓释尿素产品和*吨大颗粒包膜缓释尿素产品),其他装置、库房等以 (略) 现有。本项目建成以后,厂区尿素总生产规模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执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施工期在施工现场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初步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生活污水进入东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店埠河;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确保废气治理措施稳定运行,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间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大颗粒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包膜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和洗涤废液处理废气。大颗粒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包括晶种投料尾气、造粒尾气、筛分尾气、冷却尾气、*醛高位槽尾气等,分别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洗涤液吸收装置处理,再通过1根31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包膜缓释尿素生产废气包括加热槽尾气、保温槽尾气、包膜废气、包膜冷却废气、料仓落料尾气等,其中包膜废气、包膜冷却废气和料仓落料尾气先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后,再汇同收集的加热槽尾气和保温槽尾气一并进入二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二级洗涤塔吸收*醛、氨、颗粒物后,洗涤液送往现有尿素生产设施的水解解析装置处理,形成的*醛、氨不凝气通过现有尿素工艺尾气的112m排气筒(DA009)排放。本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异氰酸*酯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标准限值。 (三)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表1的限值。运营期加强声源管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确保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 (略) 容局渣土办联系外运。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布袋,定期更换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润滑脂、废保温棉、含油抹布手套等,暂存于本项目新设的1座危废间,定期交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未破损的废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相关规定,严防二次污染。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本项目新建的大颗粒缓释尿素生产车间、大颗粒包膜缓释尿素生产车间、原料库区、危废暂存场所等处为重点防渗区,须按《报告书》要求设置防渗层。并依托现有3座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向肥东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备案,在项目投入营运前、项目营运期间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收、排系统的维护及管理,依托厂区内现有的5000m3事故池和7000m3初期雨水池,建设“单元-厂区-园区”三级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等未经处理由雨水排口排至外环境。 (七)厂区现有项目已设置600m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不突破原有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建设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邮箱: *@*63.com 通讯地址: (略) 蜀 (略) 1 (略) 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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