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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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

(略) 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报审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函》(寮建设中心函〔2024〕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实施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含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豆酱加工产业示范园、玫瑰种植产业示范园,拟建设高标准农田*㎡,修复育种区*㎡,温室种植大棚5000㎡,豆类种植、灌溉等基础设施*㎡,改建(新建)研发、质检、加工、交易、仓储等农用建筑3860㎡,建设酱园智慧种植区 5140㎡,玫瑰种植区*㎡,配套建设其他农业用房等3250㎡,配套建设机耕道与水渠等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8.*元、预备费120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寮步镇财政安排解决。
  六、 (略) 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 (略) 寮步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管养。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是:《关于对协助出具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的复函》(寮步镇自然资源分局回复意见),《关于回复的函》(寮步镇规划管理所回复意见)。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报审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函》(寮建设中心函〔2024〕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实施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6-*-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含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豆酱加工产业示范园、玫瑰种植产业示范园,拟建设高标准农田*㎡,修复育种区*㎡,温室种植大棚5000㎡,豆类种植、灌溉等基础设施*㎡,改建(新建)研发、质检、加工、交易、仓储等农用建筑3860㎡,建设酱园智慧种植区 5140㎡,玫瑰种植区*㎡,配套建设其他农业用房等3250㎡,配套建设机耕道与水渠等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68.*元、预备费120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寮步镇财政安排解决。
  六、 (略) 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 (略) 寮步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管养。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是:《关于对协助出具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的复函》(寮步镇自然资源分局回复意见),《关于回复的函》(寮步镇规划管理所回复意见)。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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