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集彩涂装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集彩涂装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拟对 (略) 涂装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涂装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浮来山 (略) (略) 交汇处钻集 (略) 智能装备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加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喷漆房1座、烤漆房1座,购置喷枪60个、挂件导轨1条、地面导轨1条、水喷淋塔1座、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个,建成后年喷涂面积*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喷漆、烤漆、洗枪工序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 (略) 。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水性漆桶和废漆渣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废活性炭和废洗枪水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7月3日我局拟对 (略) 涂装生产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涂装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浮来山 (略) (略) 交汇处钻集 (略) 智能装备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加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喷漆房1座、烤漆房1座,购置喷枪60个、挂件导轨1条、地面导轨1条、水喷淋塔1座、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个,建成后年喷涂面积*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喷漆、烤漆、洗枪工序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 (略) 。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水性漆桶和废漆渣收集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废活性炭和废洗枪水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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