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嘉名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功能性面料与复合型面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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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嘉名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功能性面料与复合型面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桂审环评字〔2024〕4 号

梧州嘉 (略) :

你公司提交的《梧州嘉 (略) 年产*吨功能性面料与复合型面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年产*吨功能性面料与复合型面料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7-02-*)为扩建项目, (略) 万秀 (略) 思扶1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工程生产车间升级改造为1#染整车间、2#染整车间、3#染整车间,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并更新原有工程老旧设备。将原有仓库面积约*平方米改造为4#染整车间。租赁梧州 (略) 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新增5#浆纱车间、6#浆纱车间其中(5#浆纱车间占地约9290平方米,6#浆纱车间占地约5830平方米),4#染整车间内设置染整生产线,新增布料(针织布、梭织布)染整产能,5#、6#浆纱车间内设置浆纱生产线及牛仔坯布生产线,新增浆纱及牛仔坯布产能;新增1台50t/h生物质锅炉(鉴于燃气供给等客观因素,目前尚不具备使用天然气锅炉的条件,业主承诺如具备使用天然气锅炉的条件将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将原有20t/h燃煤锅炉保留作为备用锅炉;新增“调节+沉淀+芬顿氧化”工艺预处理高浓度浆纱废水,芬顿氧化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200t/d。工程建成后年染整布料*吨,年加工高档浆纱4.*吨、牛仔坯布*吨,改扩建工程投产后原有的产品方案全部淘汰不再保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10.1%。

二、该项 (略) 万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 17- 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0t/d,采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二次沉淀”工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从严执行)后, (略) 污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略) 污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烧毛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除DA007外,其余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定型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冷却+湿式高压静电处理装置”工艺处理后经五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6)、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除DA007外,其余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锅炉废气收集经“S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在以上排气筒设置规范化 (略) 。

4.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废气收集装置未收集到的定型及烧毛废气、络筒整经废气、磨毛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车间异味。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辅包装材料(未沾染有害物质)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络筒整经棉粉尘、磨毛棉粉尘 (略) 回收利用;燃木灰、锅炉灰渣提供给周边村民作肥料,煤灰、煤渣外售至附近砖厂;预处理污泥、污泥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按其危险类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行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及暂存;在线监测仪废液、废机油、废导热油、定型废油、废催化剂、原辅料废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按《报告书》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七)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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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4 号

梧州嘉 (略) :

你公司提交的《梧州嘉 (略) 年产*吨功能性面料与复合型面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为《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年产*吨功能性面料与复合型面料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07-02-*)为扩建项目, (略) 万秀 (略) 思扶1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工程生产车间升级改造为1#染整车间、2#染整车间、3#染整车间,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并更新原有工程老旧设备。将原有仓库面积约*平方米改造为4#染整车间。租赁梧州 (略) 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新增5#浆纱车间、6#浆纱车间其中(5#浆纱车间占地约9290平方米,6#浆纱车间占地约5830平方米),4#染整车间内设置染整生产线,新增布料(针织布、梭织布)染整产能,5#、6#浆纱车间内设置浆纱生产线及牛仔坯布生产线,新增浆纱及牛仔坯布产能;新增1台50t/h生物质锅炉(鉴于燃气供给等客观因素,目前尚不具备使用天然气锅炉的条件,业主承诺如具备使用天然气锅炉的条件将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将原有20t/h燃煤锅炉保留作为备用锅炉;新增“调节+沉淀+芬顿氧化”工艺预处理高浓度浆纱废水,芬顿氧化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200t/d。工程建成后年染整布料*吨,年加工高档浆纱4.*吨、牛仔坯布*吨,改扩建工程投产后原有的产品方案全部淘汰不再保留。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10.1%。

二、该项 (略) 万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 17- 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00t/d,采取“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二次沉淀”工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从严执行)后, (略) 污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略) 污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烧毛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除DA007外,其余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定型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冷却+湿式高压静电处理装置”工艺处理后经五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6)、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要求(除DA007外,其余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锅炉废气收集经“S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在以上排气筒设置规范化 (略) 。

4.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废气收集装置未收集到的定型及烧毛废气、络筒整经废气、磨毛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车间异味。按《报告书》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防范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辅包装材料(未沾染有害物质)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络筒整经棉粉尘、磨毛棉粉尘 (略) 回收利用;燃木灰、锅炉灰渣提供给周边村民作肥料,煤灰、煤渣外售至附近砖厂;预处理污泥、污泥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按其危险类别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行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管理及暂存;在线监测仪废液、废机油、废导热油、定型废油、废催化剂、原辅料废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按《报告书》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七)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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