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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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第二季度

  2024年第二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3,达标(优良)天数91天,其中轻度污染天气1天,达标率为98.9%。空气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我县SO2、NO2、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μg/m3、17μg/m3、26μg/m3和14μg/m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8mg/m3,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14μ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1)

  对比2023年第二季度同期,PM10、PM2.5指标浓度有所下降,其余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2)。

  表1

2024年和平县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县区

SO?

(μg/m3)

NO?

(μg/m3)

PM10

(μg/m3)

PM2.5

(μg/m3)

CO第95百分数

(mg/m3)

O?_8h第90百分位数(μg/m3)

AQI标率(%)

综合指数

和平县

6

17

26

14

0.8

114

98.9

2.19

  表2

2023、2024年和平县第二季度环境空气污染浓度

县区

年度

(4-6月)

SO?(μg/m3)

NO?(μg/m3)

PM10(μg/m3)

PM2.5

(μg/m3)

CO第95百分位数 (mg/m3)

O?_8h第90百分位数(μg/m3)

和平县

2023

8

14

33

18

0.9

108

2024

6

17

26

14

0.8

114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 (略)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 (略) 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略) 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ΣIi

  2024年第二季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3,达标(优良)天数91天,其中轻度污染天气1天,达标率为98.9%。空气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我县SO2、NO2、PM10和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μg/m3、17μg/m3、26μg/m3和14μg/m3,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8mg/m3,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114μ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1)

  对比2023年第二季度同期,PM10、PM2.5指标浓度有所下降,其余污染物指标浓度保持相对稳定(详见表2)。

  表1

2024年和平县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县区

SO?

(μg/m3)

NO?

(μg/m3)

PM10

(μg/m3)

PM2.5

(μg/m3)

CO第95百分数

(mg/m3)

O?_8h第90百分位数(μg/m3)

AQI标率(%)

综合指数

和平县

6

17

26

14

0.8

114

98.9

2.19

  表2

2023、2024年和平县第二季度环境空气污染浓度

县区

年度

(4-6月)

SO?(μg/m3)

NO?(μg/m3)

PM10(μg/m3)

PM2.5

(μg/m3)

CO第95百分位数 (mg/m3)

O?_8h第90百分位数(μg/m3)

和平县

2023

8

14

33

18

0.9

108

2024

6

17

26

14

0.8

114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

  3.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 (略)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 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情况,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度和季度评价的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本月或 (略) 的SO2、NO2、PM10、PM2.5的平均浓度,并统计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2) 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质量指数Ii = Ci/Si

  对于SO2、NO2、PM10及PM2.5,Ci为月度或季度平均浓度,Si为对应污染物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对于CO,Ci为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CO的日均值二级标准;对于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Ci为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Si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二级标准。

  (3) (略) 月评价的综合质量指数Isum

  综合质量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Isum=Σ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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