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对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1、规划名称: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规划面积:893.4ha
3、规划范围:含东、西两区,其中:西区南至长江岸线、北至S356,西至红旗河、东至规划工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2.12公顷。
东区南至长江岸线、北 (略) ,西至马桥中心河、东至大寨河,规划总用地面积261.28公顷。
4、产业定位
规划产业园区以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智能装备、电子器件制造、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及计算结果,规划区内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及非*烷总烃、苯、*苯、二*苯等因子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规划环境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对照《 (略)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地表水预测评价结果显示,正常排放情况(小潮、大潮)下COD 浓度增量大于 0.8mg的污染带范围没有显著增加,因此本次规划内容对排口下游长江水体影响较小。
引用《仪征汽车工业园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仪征 (略) 尾水正常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导致该区域水质功能下降,不会对长江仪征段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评价分 (略) 20m和40m处的噪声进行了分析, (略) 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3.15~5.22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2.63dB(A)。在采取种植绿化带和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情况下,可有 (略) 交通噪声对两侧的影响。
(4)地下水影响分析
产业区所在区域的地下建筑结构的防水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标准执行,地下建筑结构本身防水性能较好,外部污染源不会通过地下建筑进区域地下水。但是由于地下建筑外墙是由混凝土浇筑而成,如处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就有可能腐蚀混凝土结构,从而污染地下水。因此,开发区地下工程设计中,应结合具体项目或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构构造型式、特点进行结构耐久性设计。当地下建筑结构采取抗腐蚀设计后,其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产业园区本轮规划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区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期园区废水排放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产业园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可全部回收利用或处置,产业园内实现零排放。
(6)风险影响分析
产业园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质。区内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天然气管道泄漏及园区内盐酸等物质泄漏,天然气管道泄漏的环境影响为火灾产生CO等有毒气体的次生污染;
产业园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各个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临江重工产业园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文件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区域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蒋伟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中碳绿色(南京) (略)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q.com
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评简本.pdf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有关规定,对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1、规划名称: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规划面积:893.4ha
3、规划范围:含东、西两区,其中:西区南至长江岸线、北至S356,西至红旗河、东至规划工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32.12公顷。
东区南至长江岸线、北 (略) ,西至马桥中心河、东至大寨河,规划总用地面积261.28公顷。
4、产业定位
规划产业园区以船舶制造及其配套产业、智能装备、电子器件制造、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及计算结果,规划区内SO2、NO2、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及非*烷总烃、苯、*苯、二*苯等因子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规划环境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对照《 (略)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地表水预测评价结果显示,正常排放情况(小潮、大潮)下COD 浓度增量大于 0.8mg的污染带范围没有显著增加,因此本次规划内容对排口下游长江水体影响较小。
引用《仪征汽车工业园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仪征 (略) 尾水正常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导致该区域水质功能下降,不会对长江仪征段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评价分 (略) 20m和40m处的噪声进行了分析, (略) 两侧2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为3.15~5.22dB(A);道路两侧40米范围内昼间未超过国家交通噪声标准,夜间超出范围2.63dB(A)。在采取种植绿化带和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情况下,可有 (略) 交通噪声对两侧的影响。
(4)地下水影响分析
产业区所在区域的地下建筑结构的防水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标准执行,地下建筑结构本身防水性能较好,外部污染源不会通过地下建筑进区域地下水。但是由于地下建筑外墙是由混凝土浇筑而成,如处于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就有可能腐蚀混凝土结构,从而污染地下水。因此,开发区地下工程设计中,应结合具体项目或工程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构构造型式、特点进行结构耐久性设计。当地下建筑结构采取抗腐蚀设计后,其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产业园区本轮规划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区内所有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 (略) (略) 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期园区废水排放对区域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产业园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可全部回收利用或处置,产业园内实现零排放。
(6)风险影响分析
产业园涉及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质。区内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天然气管道泄漏及园区内盐酸等物质泄漏,天然气管道泄漏的环境影响为火灾产生CO等有毒气体的次生污染;
产业园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各个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临江重工产业园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文件基本协调,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
区域的开发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区域建设中最重要的环境问题;区域规划的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对区域目前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区域的开发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影响的最重要因素;开发建设会对你的生活环境、土地资源、基础设施产生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建设的态度;对区域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什么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蒋伟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中碳绿色(南京) (略)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q.com
仪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临江重工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评简本.pdf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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