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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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4〕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山至临 (略) 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7号、 (略) (略) 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白山至临 (略) 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

(略) 花山镇珍珠门村

吉 (略) (略)

吉 (略)

项目厂界东北侧为空地,隔空地为闲置水池;东南侧为G222国道,隔国道为林地;西南侧为其他草地及农田,西北侧为其他草地。本项目用地属于临时用地,总占地*m2,厂区建设1座拌合站(含3个水泥罐、1个粉煤灰罐)、1座全封闭料棚以及宿舍、锅炉房。 (略) 及生产区域地面均采用硬化处理,本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2.*m3混凝土、2000m3混凝土预制构件、870t钢筋半成品构件,用于白山至临 (略) 建设, (略) 建成后本项目拆除。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和工具冲洗用水,设置专用的清洗台,地面做防渗措施,清洗台与沉淀池连接,冲洗后产生的废水经清洗台边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2)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轮胎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防渗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排入洗车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环保型移动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水泥(粉煤灰)罐抽料放空粉尘,搅拌粉尘,物料卸料、运输、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及备用柴发电机燃油废气。(1)本项目在土石方挖掘过程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周围施工材料的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散装建材的运输装卸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在施工边界处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建筑材料等在堆积时设堆棚以防风雨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扬尘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在水泥(粉煤灰)罐装过程中,罐装车通过气力输送将水泥、粉煤灰送至罐内,通过在每个罐仓顶部设置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在往筒仓中输送水泥(粉煤灰)时罐仓内空气排放时均经过滤筒除尘器过滤后排放,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中的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3)本项目搅拌产生的粉尘经搅拌设备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4)本项目砂子和碎石由原料供应方卸入料棚内各自料仓中,在物料卸料、运输、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装载机将料棚砂子和碎石装入各自料斗内,输送至搅拌机内,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厂区洒水降尘、密闭料棚等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对车辆进出场区冲洗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经低矮排气筒(约2.5m高)无组织排至柴油发电机房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要求。

(6)本项目在钢筋产品、预制构件钢筋骨架加工过程中进行切割,钢筋切断机为箱式封闭结构,采用切刀进行钢筋切割,切割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粉尘,颗粒较大迅速沉降,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施工和运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场地四周采用不低于3m高的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设备主要为搅拌机、皮带传输机等,通过设备噪声底部基础减震及密闭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及4类区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方,施工运营人员生活垃圾,沉降池沉渣和砂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及布袋,钢筋废料,场区内不进行车辆检修、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柴油及机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废弃土方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沉降池沉渣、砂石和收集的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洗车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运做白山至临 (略) 筑路材料;废滤筒、布袋、废弃的含油抹布与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钢筋加工过程中会有少量切割废料产生,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单位回收处理。

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和管理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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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4〕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白山至临 (略) 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7号、 (略) (略) 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白山至临 (略) BLTJ03工区拌合站建设项目

(略) 花山镇珍珠门村

吉 (略) (略)

吉 (略)

项目厂界东北侧为空地,隔空地为闲置水池;东南侧为G222国道,隔国道为林地;西南侧为其他草地及农田,西北侧为其他草地。本项目用地属于临时用地,总占地*m2,厂区建设1座拌合站(含3个水泥罐、1个粉煤灰罐)、1座全封闭料棚以及宿舍、锅炉房。 (略) 及生产区域地面均采用硬化处理,本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2.*m3混凝土、2000m3混凝土预制构件、870t钢筋半成品构件,用于白山至临 (略) 建设, (略) 建成后本项目拆除。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和工具冲洗用水,设置专用的清洗台,地面做防渗措施,清洗台与沉淀池连接,冲洗后产生的废水经清洗台边沟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2)本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轮胎冲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防渗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排入洗车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环保型移动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水泥(粉煤灰)罐抽料放空粉尘,搅拌粉尘,物料卸料、运输、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及备用柴发电机燃油废气。(1)本项目在土石方挖掘过程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周围施工材料的堆放、散装粉、粒状材料、散装建材的运输装卸过程中,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在施工边界处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建筑材料等在堆积时设堆棚以防风雨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扬尘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在水泥(粉煤灰)罐装过程中,罐装车通过气力输送将水泥、粉煤灰送至罐内,通过在每个罐仓顶部设置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在往筒仓中输送水泥(粉煤灰)时罐仓内空气排放时均经过滤筒除尘器过滤后排放,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中的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3)本项目搅拌产生的粉尘经搅拌设备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4)本项目砂子和碎石由原料供应方卸入料棚内各自料仓中,在物料卸料、运输、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装载机将料棚砂子和碎石装入各自料斗内,输送至搅拌机内,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厂区洒水降尘、密闭料棚等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对车辆进出场区冲洗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经低矮排气筒(约2.5m高)无组织排至柴油发电机房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要求。

(6)本项目在钢筋产品、预制构件钢筋骨架加工过程中进行切割,钢筋切断机为箱式封闭结构,采用切刀进行钢筋切割,切割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粉尘,颗粒较大迅速沉降,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本项目噪声主要包括施工和运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场地四周采用不低于3m高的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设备主要为搅拌机、皮带传输机等,通过设备噪声底部基础减震及密闭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及4类区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方,施工运营人员生活垃圾,沉降池沉渣和砂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筒及布袋,钢筋废料,场区内不进行车辆检修、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柴油及机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建筑垃圾、废弃土方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沉降池沉渣、砂石和收集的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洗车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外运做白山至临 (略) 筑路材料;废滤筒、布袋、废弃的含油抹布与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钢筋加工过程中会有少量切割废料产生,收集后外售处理;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单位回收处理。

5、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和管理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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